• 67阅读
  • 0回复

京津续建区人民法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5
第3版()
专栏:

  京津续建区人民法院
【本报讯】京、津两市继续建立区人民法院,由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审工作,使市人民法院就可能集中力量以处理反革命案件。今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鉴于大城市人口集中,案件繁多,为使法院工作更进一步接近人民,以迅速有效地处理案件,曾会衔令北京、天津两市分别筹设区人民法院,并随发“京、津两市区人民法院试行办法”,规定区人民法院为各该市办理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市法院办理上诉案件及比较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数月来京津两市法院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帮助之下进行筹备工作。北京市人民法院所属第一区法院业于八月间成立,现正筹设第二和第三区法院。天津市人民法院已成立了塘大区法院。现津市河北、河东两个区法院亦已筹备就绪,将于本月内成立。为加速两地区人民法院的建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分令京、津两市人民法院限制于今年内将两市区人民法院全部建立起来,自明年一月起,由区法院判决第一审案件,以市法院为第二审上诉法院。根据最近两月京、津两市初步经验,大城市区人民法院的建立,是人民司法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第一、由于它能直接接近人民,因而也就能够更迅速地反映人民的需要,和获得人民的监督,对改进司法工作有很重要的帮助。第二、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特别是数目众多的民事案件,主要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市人民法院就基本上成为第二审法院,自己就有可能来集中精力处理反革命及其他重要案件。而过去大城市法院工作中严重的积案现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工作上的被动状态,也就有可能获得适当的解决。
(朱何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