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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中的歪风愈演愈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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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05
第3版()
专栏:今日台湾

台湾选举中的歪风愈演愈烈
罗自甦
9月30日,台湾省民政厅长刘裕猷,在省议会答询时,重申了他在今年4月间曾经表明过的一项主张,“乡镇长还是官派,否则要办好选举无异缘木求鱼”,引起反对派的猛烈抨击和诟骂。刘裕猷被要求“挂冠走路”,“引咎辞职”。
刘裕猷主张改民“选”为官派的主要理由是,“金钱暴力介入选举,浪费资财又增加社会不安”。此话出自兼任“省选举委员会”总干事的刘某之口,不能不反映事态的严重。
从1950年起,台湾当局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三十多年来,选举中的歪风,诸如金钱贿选、暴力胁迫等确是“愈演愈烈”。今年春季的地方选举,歪门邪道已经益发不可收拾。至于前不久收场的“第12届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高雄市第一届里长”及“代表会正副主席”的选举,更是“钞票纷飞、刀光剑影”,被舆论界认为是“实行地方自治以来,在选举中最严重的事端”。
以台北县板桥市为例,一张选票要价150万元;彰化县某乡镇一张所谓“关键票”竟卖到200万元。选举中,代表之间互殴、群众与警察对打、候选人遭枪击、助选员被杀伤,以及投票前夕代表遭“挟持”等暴力事件,更是前所未见。屏东市的竞选人陈财福落选之后,在会场上以麦克风猛击前座代表林庆山,使其重伤倒地,血染“民主庙堂”。“当选者”因“心生畏惧”而不敢前往宣誓就职者,也大有人在。
就在省议会质询会的次日,刘裕猷在台湾《联合报》公开投书《请听我说几句话》,再次声言,“选举已有金钱与暴力介入,已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坚持其改为官派的意见。有人认为,刘某的言论痛切时弊,值得赞佩。然而,反对派却抨击说:“金钱、暴力介入选举,并不只发生在乡镇长选举上,在中央民意代表之选举中,更为激烈”。若以此为借口取消选举,“则日后是否连立监委、国大代表、省(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均一律改为官派”?更有人质问道,“改官派到底由谁派?”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台湾各界对当局的不信任,以及唯恐连这么一点虚伪的“民主权”也将丧失殆尽的忧虑心理。
其实,无论是官派还是民选,台湾的“民意代表”从来不代表任何民意。相反,他们同台湾当局的利害却是一致的。据台湾报纸透露,台湾的选举提名对象,莫不以“经济基础”为优先考虑,连“监察委员”的提名人选,也以其财力为主要条件,根本无所谓能力与德行。1980年,当局“增补”监委时,“就有不少财力雄厚的人士被提名当选”。台湾潮州镇镇长蔡本仁,就任镇长前经营外销工厂,每月可赚300万元,用他的话来说,“可抵得100个民政厅长的收入”。那么这些人竞选的意图何在?
“民意代表”在台湾被社会视为“特殊人物”。其原因在于当局从各方面保证他们有利可图。银行给他们贷款,公家企业让他们包揽工程,甚至对其包娼包赌等公开的违法行径,警方也网开一面。自然而然,各级选举就成了个人的名利场和集团的交易所。“当选者”也实际上“受地方派系牵制,为少数人或部分地区服务”,用当地报刊的话来说,“实难与全民有亲切感”。
既然有权便可取得更多的钱财和利益,因此,“有产者”甘愿将竞选当作投资取利的生意来做。他们挟其财势,从事暗盘交易。为了达到目地,竞选者又必然以金钱买通黑社会势力为其保驾助威。这是台湾选风恶劣的根本原因。官场腐败焉有德政?民“选”尚且如此,官派的情况则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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