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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类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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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05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十四)

什么是类推?
类推是刑法上同定罪判刑有关的一个问题。大家知道,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有时某种行为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给予刑罚处罚,但这种行为在刑法分则里却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能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里讲的就是类推。
我国刑法,对哪些行为是犯罪,对每种犯罪判什么刑,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司法机关定罪判刑的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不断变化的,各种犯罪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方式方法也会经常变化。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很难把社会上各式各样的犯罪统统写进去,而且在刑法颁布以后还会出现某些新的犯罪。因此,必须从实际斗争的需要出发,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某些危害行为,采用类推的办法定罪判刑。否则,就会使某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但是,运用类推必须慎重,不然就会有失法律的严肃性,甚至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为了保证类推的正确运用,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遵守以下条件。
第一,依照类推定罪的行为,必须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必须给以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运用类推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危害性还没有达到必须判刑的程度,那就不应当依照类推来定罪判刑。
第二,依照类推定罪的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对于刑法分则已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条文的规定定罪判刑,不能适用类推。
第三,运用类推,必须比照刑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什么叫做“最相类似”?概括地说,就是这种行为,同刑法分则某一条文规定的犯罪,在性质和危害程度上大体一致。例如,有的犯罪分子从国外非法带入淫秽影片,多次秘密放映,非法牟利。后来,又将这些影片卖给他人,严重毒害人们的思想,妨害社会秩序,应当给予惩办。但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行为是犯罪,而没有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放映、贩卖淫秽影片是犯罪。然而,前者和后者,除去一个是淫书、淫画,一个是淫秽影片这个差别以外,本质上都是毒害人们思想、败坏社会风尚的犯罪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运用类推的方法,比照上述条文的规定,对这类犯罪给予惩处。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同刑法分则某一条文规定的犯罪不是最相类似,就不能进行类推。例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与侵犯财产的犯罪,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不能适用类推。
第四,适用类推定罪判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类推被滥用,以保证我国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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