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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荒谬的“15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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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06
第5版()
专栏:

编者按:这一组三篇信稿,内容分为两种类型,对比强烈,给人以完全不同的感受。建议大家读一读。
人总是有生有死的。当自己的亲人不幸去世,特别是遭到意外伤亡的时候,应该如何对待,直接显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高下,甚至暴露出他的人生观中许多带根本性的问题。在这些方面,三篇信稿分别提供了令人十分感动的榜样和值得鉴戒的反面教材。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刘纪宁死亡事件中,为了息事宁人,对刘东德的无理要求,“凡能满足的,就尽量满足”。这种放弃原则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刘东德同志,身为党员干部,竟然提出这么多的无理要求,满足不了就闹,是不能允许的。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对他做出必要的处理。
  何等荒谬的“15条”
今年5月7日,我省邵阳市东区检察院的法警刘纪宁(男,18岁)和市检察院法警谢慕龙(男,19岁)在办公室内玩手枪,手枪走火,刘纪宁中弹死亡。
对于这一不幸事件,有关单位的领导都非常重视。他们一方面安慰死者家属,按政策做好善后工作,另一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谢慕龙及时进行了审查。经邵阳市公、检、法三家研究,认定为过失杀人,因此,依法逮捕了谢慕龙。
邵阳市委及邵阳市检察院的同志都对死者家属表示了极大的同情。按理,这件事的善后是很好处理的。可是,由于死者的父亲刘东德(原邵阳发动机厂党委副书记,现任这个厂的顾问),倚仗自己是1937年参加革命的老干部,领着全家人大打“人命官司”,致使这场“官司”没完没了地拖了下来。请看他向政府提出的要求:
一、要授予死者烈士称号。
二、要追认死者为党员(死者生前是团员,无入党要求)。
三、要追认死者为优秀团员(生前表现一般)。
四、要用团旗覆盖死者骨灰盒。
五、刘东德的大儿子刘湘松,是邵阳地区运输公司工人,几个月前因刘东德到公司说情,被暂调到公司保卫科帮助工作。现在,刘要求将这个儿子立即转为正式的国家干部。
六、刘的二儿子刘月立是涟源地区运输公司工人,当时刚考上“电大”不久,尚未入学。刘东德却要求将二儿子调回邵阳工作,并保证让其上“电大”,将来由国家按大学生待遇分配工作。
七、刘的二儿媳妇陈晓莉是涟源检察分院的干部,刘要求将她调进邵阳市,而且必须安排到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
八、要国家出钱雇一个人侍候刘东德夫妇到死。
九、要再给一个计划生育指标给大儿子,让大儿媳生了孩子后,给死者传宗接代。
十、现在的房子(一套三间)不要了,说是“触景伤情”,要求市委为他解决住房。还让给他尚未调回的二儿媳分一套房子。如果分不到两套新房,就要在现在的住房旁边盖两间。
十一、要在家里安一个公费电话。
十二、要抚恤金1,000元(超过政策规定一倍多)。
十三、对谢慕龙的处理要邵阳市检察院回避,刘家要亲自看案卷,亲自审问证人,亲自参与办案。
十四、对谢慕龙要按故意杀人定罪,要抵命。
十五、要追究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渎职罪责。
为了实现上述15条要求,刘东德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带领全家住进市委招待所的高级房间不走;二是三天两头到市检察院去闹。刘一家住房费每天就要15元。几次动员他搬回,他总是不听。仅房租、伙食两项就已用去国家2,966.16元,连同其他费用共达5,245.01元。刘东德还指名要吃的、用的。比如要吃南山奶粉,要吃桔子、红烧鱼等,全部由公家报销。其理由是他死了儿子,把身体急垮了,需要补养。至于去市检察院闹,有时是刘东德亲自出马,有时是打发老婆、儿子、女儿出面,他们又喊又叫,又哭又骂,闹得市检察院无法工作。据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讲,由于刘家闹得凶,市检察院从5月7日至5月19日(遗体火化是5月17日)停止办公,以应付刘家的人和事;从5月20日到6月上旬,也只能一半人办公,其余的人要为满足刘的要求而四处奔波。市检察院的指导思想是,凡能满足的,就尽量满足他的要求。经过一个多月的联系,住房以及工作调动等都有了一些眉目。无法满足的要求,就做说服工作。没有想到,任凭怎样说,都是说而不服。刘一家人轮番到检察院进行催、问、骂、闹。每次都必须有负责干部接待。刘东德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以及大儿媳多次当着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干部说过要动武,态度蛮横,粗暴无礼。刘的老婆程永康也极为蛮横,几次说要和市委朱书记及检察长拚命。如果刘东德一家这样闹下去,国家增加更多经济负担不说,检察院的工作也将继续受影响。市检察院迫切要求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黄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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