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赔戏”的气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08
第4版()
专栏:今日谈

“赔戏”的气魄
二十年前以创作豫剧《朝阳沟》知名的杨兰春,如今又写出新作《朝阳沟内传》,此剧排演前,他与河南豫剧院三团签订协议,其中一条是:如果此剧被农民否定而演不下去,他愿将自己一年的工资(除每月留必要的生活费)全部交给剧团补偿损失。
敢于“赔戏”,反映杨兰春有很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写出、导演出好戏,总觉得有负于人民的养育和重托。其实,这也是一种责任制,不妨叫做“编导责任制”吧。可以设想,要是有更多的文艺工作者,象杨兰春这样严格要求自己,讲究“产品”质量,粗制滥造之作就会大为减少。当然,学习杨兰春,倒不一定非得拿出自己一年的工资作赔偿费。但是,如果我们都有这种“赔戏”精神的话,那么各方面的工作一定会干得更好。 雷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