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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便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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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2
第8版()
专栏:随感录

论“便宜”
秦绮
“便宜”一词,人所常道。如花钱买了“削价处理”品,虽有“便宜”在,无可厚非。邻里之间、亲朋之间礼尚往来,有谁一时占了点“便宜”,来日方长,也有还报,似也无须多言。唯“便宜”与职权有涉,便会出现问题。诸如为人办事而索礼,对新产品各种巧立名目的“试用”,对不该处理的产品的变相私分,各式各样的“关系户”,今天你给我点“便宜”,明天我予你些方便,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得便宜是落便宜,木石痴儿自不知”。占“便宜”并不是件好事。《朱子语类·论语》云:“凡事只认自家便宜处做,便不恤他人,所以多怨。”可见,古来真正心地高尚之人,也以不占别人“便宜”为戒。只有私欲贪婪的人,才唯利是图。占“便宜”往往是一些人走向歧途的开始。从想“便宜”到占“便宜”,从占小“便宜”到占大“便宜”,“欲而不知止,失其所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有”,终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利用职权占“便宜”,对一切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是个道德与法纪问题。对党员干部而言,也是党性不纯的表现。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只有勤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任何利用职权占国家的‘便宜’和群众的‘便宜’的权利”,说的便是这个问题的重要。这是每个党员干部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应该牢牢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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