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阅读
  • 0回复

张家港南通港对外籍船舶开放 袁宝华就此议案向人大常委会议作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3
第4版()
专栏:

张家港南通港对外籍船舶开放
袁宝华就此议案向人大常委会议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今天向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关于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议案的说明时说,张家港、南通港对外轮开放,江苏省及沿江各省的部分外贸进出口货物可以更多的在两港装卸、中转,这对促进沿江各省外贸的发展和适当分流上海港进出口货物,减轻上海港压力,将起到一定作用。
袁宝华说,张家港距吴淞口78海里(144公里),南通港距吴淞口51海里(96公里),都属于临近河口的内河港口,根据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参照国际上的做法,开放后,外轮在长江航行,必须遵守我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服从我国行政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实行强制引航制度。张家港、南通港对外轮开放,必须是承运我国外贸货物或进出我国的旅客。在我规定的长江航道内航行的外轮,不得经营长江各港口之间的运输(包括上海港)。
袁宝华说,由于两港对外轮开放,需要及时处理港口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经研究确定,在长江航运体制未改革前,先将南通港、张家港直接隶属于交通部领导管理,实行由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具体实施方案,由交通部会同江苏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开放港口的各项准备工作,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经过验收后即正式对外宣布开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