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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解决“乘车难”的联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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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5
第2版()
专栏:来信

对广州解决“乘车难”的联想
编辑同志:
广州的一个汽车出租公司与港商合作,由对方提供100辆小汽车和相应的附属设施(合人民币99万元),我方提供场地、司机、维修力量,并负责经营。港商投资的本金和利息,按合同规定,从每月的营业收入中摊还,两年还清。营业所得纯利,我方分65%,港商分35%。港商所得汇出时再缴10%的税。开业后九个月内,国家收得税金、养路费、保险费共38万元,广州的汽车出租公司获利31万元,港商收益17万元。
由此例联想到,其他地区为什么不能采取同样的做法?比如由上海汽车厂给哪一个大城市的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多少辆上海牌小汽车,也是几年收回本息。至于是否再从利润中分成,分多少,我想总可以比港商更好商量一些。如果人民银行能参与其事,提供贷款,那就更好。这样,无论是对于缓和城市租车难的问题,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对于出租汽车公司的扩大业务,都是有好处的。
北京 柳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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