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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社会治安是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学习十二大文件的一点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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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5
第3版()
专栏:

搞好社会治安是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
——学习十二大文件的一点体会
石太有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争取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奋斗目标。政法部门在争取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是我们在学习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在学习中,我想到的一个问题是:十二大文件光提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而没有单独提出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这是不是说今后社会治安的任务减轻了呢?通过学习,我对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谈到今后五年社会风气要达到的目标时,有三个方面涉及政法工作,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重要内容和条件。这说明,整顿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并没有降低,政法部门的任务仍然是艰巨的。我这样理解的理由是:第一,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社会风气的含义更广泛。社会风气的好坏,可以说明社会治安的状况。十二大提出争取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也就包含着要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第二,社会风气与社会治安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社会治安的好转有赖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社会治安的好坏反过来也对社会风气发生重大影响。
为了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政法部门要和各方面密切配合,搞好社会治安,使社会秩序明显改善。在这方面,除了加强立法,逐步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从制度上给予保证外,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教育,一方面使干部(包括司法人员)学法、懂法,正确执法,另一方面要向周围群众宣传法制,使广大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都能进行坚决斗争,逐步造成好人好事有人夸,对坏人坏事敢于斗的良好社会风气。此外,公、检、法、律师、调解、公证等各个部门,都可以结合处理典型案例,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处理一个,教育一片,有利于增强人们法制观念,祛邪扶正,促使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政法部门在争取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除了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继续给予打击外,需要十分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由于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政法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纠纷,减少了诉讼,防止了某些矛盾激化,减少了刑事犯罪,促进了安定团结。据22个省、市、自治区1980年一年的不完全统计,由于对民事纠纷调解及时,大约避免了24,000余人的非正常死亡。据对吉林省通化地区二市五县30个调解委员会的调查,1981年上半年,经过调解,防止了43起恶性案件,避免了58人伤亡,相当于当地同期发生的同类案件的1.7倍。山东省由于坚持“综合治理”,注意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全省民事纠纷逐渐减少。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比去年下半年下降19.6%。各调解组织由于注意抓纠纷苗头,搞好预防工作,调解及时,全省今年上半年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行凶伤害事件765件。事实说明,加强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整顿社会治安、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的作用,可以减少民事纠纷的激化率和刑事犯罪的发案率。
在整顿社会治安、争取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斗争中,坚决消灭赌博之类在新中国早已绝迹而目前又重新出现的丑恶现象,是一项不可忽视的任务。这类丑恶现象,有的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有的是诱发各种犯罪的“毒菌”,是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通过法制宣传,造成一种强有力的舆论,谴责诸如赌博之类的丑恶行径,要把不准赌博之类列入《乡规民约》、《文明公约》,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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