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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退职同知青合办果场 中央领导同志说,如果广大待业青年能这样办,就太好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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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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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退职同知青合办果场
中央领导同志说,如果广大待业青年能这样办,就太好了
据新华社昆明11月15日电 《云南日报》报道:不久前,党中央一位领导同志对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社职工赵志刚退职创办水果场几乎被迫停办一事批示说:我主张明确支持这个同志这么办下去。如果广大待业青年能这样办,就太好了。
年近四十岁的赵志刚,肯钻研,懂得一些基建知识,擅长木工技术,原在屏边县供销社负责基建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在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的红河边上,看到莲花滩清水河一带有大片荒地很适宜种植香蕉、菠萝、荔枝、黄果、桔子等亚热带果木。于是,1981年10月,他主动申请退职,同河口县莲花滩公社莲花滩大队大队长张连柱联合其他4户社员创办起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清水河水果场,并把这件事分别呈报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过一年的艰苦创业,水果场逐步增加到17人,其中15人具有高、初中文化程度,都是城市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力,他们共开荒地112亩,种植了80多亩水果,其余种植了甘蔗、西瓜。还养了肥猪,开挖2.7亩鱼塘养了鱼。今年他们已收获和即将收获的产品价值约3,200多元。明年预计可收入5.8万元,每人平均产值达2,300多元。
今年6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别部门和屏边、河口两县某些负责干部认为赵志刚是“拿国家的钱雇工办农场”,“想当农场主、资本家”,提出要把水果场并到公社农场或取消。
今年9月,云南省委一位负责同志在一份有关赵志刚办场的材料上批示,要“按党的现行政策加以引导,不宜简单否定”。红河州委立即派调查组对水果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彻底否定所谓“赵志刚拿国家的钱雇工办农场”的错误看法,充分肯定水果场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开发红河亚热带资源的一种好形式”。云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也明确表示支持赵志刚办水果场。接着,红河州委负责同志两次召集屏边、河口两县负责同志开会,统一认识,研究解决支持办场事宜,并进一步了解赵志刚、张连柱对发展生产的要求,帮助他们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州党委决心从处理赵志刚办水果场问题的过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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