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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人民法院镇压反革命分子 判处何乃英等三犯极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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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27
第2版()
专栏:

  辽西人民法院镇压反革命分子
判处何乃英等三犯极刑
【本报讯】辽西省人民法院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判处怙恶不悛的特务分子何乃英和政治土匪杀人犯罗振远、阚怀政等三犯死刑。于本月二十日执行枪决。
何犯乃英于一九四五年九月参加国民党,历任蒋匪“新生活工作队”副队长,特种工作队副队长等职。一九四七年八月加入蒋匪国防部绥靖总队东北第二大队辽北指挥室第三突击组任少尉组员。屡在铁岭、沈阳间作反革命破坏活动。同年十月,何犯等十余名匪徒竟潜至铁岭三区古洞坨村,进行“反清算斗争”,严刑毒打军属刘德富、商永盛,村干部张海山、刘德成及居民宋殿俊、于德新等人,并抢走牛、马、衣物甚多。十一月,何犯又与高匪连环到铁岭三区果子园村,杀害土地改革中的积极分子高明、刘丛普二人,并在三区黄古洞村捕去我村干部姚润珠,严刑拷打后,将姚枪杀。一九四七年三月到四八年五月,何犯在铁岭三区一带先后抢去农民粮食三万余斤及车、马、牛、猪、布匹、衣物等甚多。四八年二月,何犯“升任”“第二支队情报组少校组长”兼“行动组副组长”。经常派遣爪牙在红崖咀子一带刺探我军情报。沈阳解放前,何犯改任匪潜伏组长,企图长期潜伏解放区,进行破坏活动。后为我铁岭公安局侦知捕获。
罗犯振远为一惯匪,一九四七年四月间勾结王翠尧、桑桂卿等匪,组织伪自卫队,曾在义县稍户营子与我军作战,伤我战士两名。后又和伪义县三区区长于家祥组织“还乡团”,自任队长。一九四八年四月,罗匪在稍户营子南石柱子沟屯,枪杀该屯农会主任,并抢走车、马、布匹甚多。同年七月间,又在义花儿楼东抢劫胶皮车,将车上三人绑赴深山枪杀。该匪并在北镇县北大四堡子屯东劫走我军生产车三辆,击毙干部一名,劫去大小枪十余支。该匪系于今年八月间被我捕获。
阚犯怀政于八一五后,组织反动武装,任蒋匪热河凌源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七年间,曾先后枪杀我战士郭绍文、我绥中县支队长韦家规、农会主任邹宝满等。一九四七年该匪升为伪警察局分局长,与地主李本章勾结,率队围攻我留驻木锨沟的区队,打死小村长杨长清、民兵陶永顺,并绑走村干部及村民陶宝奇、王玉珠等十余名,劫去手枪、大车、牲畜甚多。绥中解放后,经绥中公安局逮捕。(赵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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