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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县做出留苗养树封山育林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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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1
第3版()
专栏:

牟平县做出留苗养树封山育林规定
山东牟平县人民政府于10月中旬做出了搞好留苗养树、封山育林的六条规定。凡是生长在山岗、沟夼、地边、地堰、河滩的松苗、刺槐、臭椿、杨柳、楸树、枰柳等幼苗和成林,都要本着“见苗就留,先留后选”的原则加以保护。并按照规定对所留苗木一律注明标记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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