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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押犯为何能如此嚣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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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2
第1版()
专栏:

一个在押犯为何能如此嚣张?
淮南市严肃处理与在押犯尹学礼沆瀣一气,为害国家、为害人民的有关人员,决定开除章筱坞党籍、撤销其一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撤销张兴桂、高文鹏党内职务;建议司法部门对尹学礼重新审理予以加刑
编者按:请大家读一读这篇报道。它活生生地告诉我们:有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并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一遇到适宜的气候,他们就会跳出来兴风作浪,为害国家、为害人民。对待他们,就应象安徽省委和淮南市委那样,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本报讯 记者陈宝善、田学祥报道:11月上旬,中共安徽省委向全省发出通报,批转省纪委关于淮南市委严肃处理一起严重政治事件的报告。参与这一事件的主要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5月,安徽省淮南市在押劳改犯尹学礼,由两名管教干部“陪同”,返回他被捕前的居住地淮南市,堂而皇之地走“后门”搞焦炭,不仅没有受到阻拦,而且得到一些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支持。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与罪犯尹学礼串连一起,酒肉相酬,沆瀣一气,演出了一出闹剧。
罪犯尹学礼“文革”期间是淮南市“造反总司令部”的作战部长、淮南农民造反司令部司令。他策划和组织的一次武斗,就造成13人死亡,罪行严重。1978年将其逮捕,198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改判为六年,在安徽白湖农场8大队劳动改造。
5月25日,白湖农场8大队队长罗汝发,为了给队里知青冶炼厂搞焦炭,指派两名管教干部带尹犯到淮南,利用尹犯在当地的老关系走“后门”。两名管教干部住进旅社,尹犯自由自在地回到家里。当晚,尹犯在家门口安装了200瓦灯泡,摆开两桌酒席,请了18人赴宴。此后,尹犯在家的20天,请人吃喝了6次,吃请了13次。参加吃喝的达34人、106人次。其中党员18人,县级干部2人,区级干部3人,社队干部9人。
其中有市一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章筱坞,市石油化工机械厂党委书记张兴桂,市供销社纪委副书记高文鹏,八公山公安分局拘留所所长王华义等。白湖农场两名管教干部几乎每席必到。群众气愤地说:“尹学礼哪象个劳改犯,简直象做了大官,中了状元回来一样!”
一个在押劳改犯为什么如此嚣张?一些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对他如此深情?就在于他们是“文革”中的“派友”,帮派思想严重,又没有受到认真清查。章筱坞虽是1945年参加革命的干部,但在“文革”中,担任过武斗副指挥,和尹犯同是武斗领导班子的成员,气味相投。尹犯回到淮南,章筱坞写了4封信为其开“后门”搞焦炭,并在喝酒时对尹犯说:“你老尹还有4个月就回来了,刑期不能代替,如能代替,我去给你蹲4个月。”共产党员、市体委乒乓球教练崔信义和尹犯在喝酒时叙旧情,发泄不满。张兴桂主动邀请尹犯到他家喝“双喜酒”(指张再婚又生子)。洞山公社党委副书记周长青在饭店设宴,为尹犯接风洗尘,还用欺骗的手段为尹犯解决焦炭运输车辆问题。
中共淮南市委和省公安厅十分重视这个事件。
当尹犯第2次到淮南时,市委指示公安局扣审了尹犯,并责成市委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省公安厅也责成白湖农场党委认真查处当事人,并向全省公安干警和劳改单位发出通报。淮南市委决定:开除章筱坞的党籍,撤销其一轻局党委副书记,建议撤销其局长职务;撤销张兴桂石油化工机械厂党委书记职务;撤销高文鹏市供销社纪委副书记的职务。对于参与这一事件的其他人员也分别作了处理和批评教育。同时,建议司法部门对尹犯重新审理,予以加刑。省公安厅劳改局党委决定给予白湖农场八大队队长罗汝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玉林撤销管教股副股长职务的处分。
中共安徽省委和省纪委在通报中明确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是新形势下阶级斗争的表现,是“四人帮”残余分子的兴风作浪,对于他们必须坚决打击。并要认真做好“五种人”的清理工作,决不能姑息养奸。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干部结合学习十二大文件,认真讨论这一事件,以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党性原则,接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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