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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商局在货源分配上 对国营集体个体户一视同仁 规定集体网点可经营凭证定量副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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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2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一商局在货源分配上
对国营集体个体户一视同仁
规定集体网点可经营凭证定量副食品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一商局重视对集体商店和个体户的商品供应。今年1至10月,供应集体商店和个体户的商品总额达1.06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6%。其中供应个体户的商品97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4倍。
为了做好对集体商店和个体户的商品供应,这个局所属批发公司在货源分配上,坚持按经营范围与同类国营商业一视同仁。一些批发公司还对集体商店和个体户实行定人、定点、分片包干等办法,随时了解它们的经营状况,宣传商品供应政策,介绍货源情况和市场信息,帮助它们增添经营品种,搞好经营活动。
北京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最近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对集体商业供应商品的工作。通知中规定:
一、对现在经营副食品的集体网点,凡具有经营条件,当地群众又需要的,都可以经营凭证定量副食品;对于那些当地网点不足,群众又需要,但经营条件不具备的集体商业网点,所在区和主营公司要积极扶植创造条件后经营。
二、凡经营凭证定量副食品的单位,必须把与凭证定量有连带性的商品,如酱、酱油、醋和规定送货上门的副食品同时经营好。
三、对集体商业网点的货源供应,采取自己取货和批发送货相结合的办法。各有关批发公司要多开辟一些送货网点;对暂时送不到的,可在较大的国营零售商店增加代批业务,方便集体网点就近进货;有条件的集体网点也可以自己取货。
四、经营定量商品政策性较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因此国营和集体网点都要严格执行有关供应政策;对违反政策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局、社、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时,强调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业品和日杂、水果等商品的供应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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