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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县个体农户办小商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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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2
第2版()
专栏:

昌平县个体农户办小商店
本报讯 北京市昌平县沙河公社和崔村公社,最近将7个代购代销店改为经销店,交由社员个人经营,效果很好。
这7个经销店分三种类型:一是个人经营,资金、设备由个人筹备,向大队交公积金,不记工分,大队供应口粮;县工商局发给社员个体经营临时许可证。二是以大队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大队出资金、设备,包给个人经营;经营者向生产队交一定的利润,其余归个人所得。三是大队与个人承包者订立奖罚合同,承包者完成大队规定的上缴额,工分记满分,超额提奖,亏损受罚。
代购代销店交由个人经营,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利。为了搞好经营,根据社员需要组织货源,经营品种一般都由原来的几十种增加到几百种。他们还主动延长营业时间,对社员急需商品随叫随开门售货。这些经销店一改过去的亏损局面,大队和个体经营者都增加了收入。
沙河公社还允许社员个体户经办小商店,一般的小村庄都可以设立网点,为安排一些农业辅助劳力、弱劳力和家庭负担过重户提供了场所,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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