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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拘禁他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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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2
第3版()
专栏:法律信箱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
公安特派员劳卫因非法拘禁韦定松父子已被法办。为什么说他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我国法律对抓人有些什么规定?这里有必要再谈谈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个规定公布以后,受到亿万群众的拥护。
拘禁,是一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为了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必须严禁对他人非法拘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这些强制措施虽然在程度上、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上有所不同,但都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执行时必须特别慎重,严格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切不可滥用或有法不依。比如施行逮捕时,首先要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人犯时要持逮捕证,并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要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检、法机关也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已逮捕的人犯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被发觉的人犯,对于通缉在案、越狱逃跑和正在被追捕的人犯,都有权利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但公民个人不能使用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明确告诉我们:(一)除公、检、法机关以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使用拘禁,否则就是违法;(二)有权使用拘禁的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违法者,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现在,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随便拘禁他人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但确有极少数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乱抓人、乱拘人。对这种违法事件,我们要及时揭露,并进行斗争。凡因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
劳卫虽身为公安特派员,但他本人没有拘禁权。他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无辜的韦文球拘留11天,已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理应绳之以法。
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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