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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深圳分部案件”罪犯走私偷税牟取暴利事实 深圳司法部门依法逮捕周志荣徐志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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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3
第4版()
专栏:

查清“深圳分部案件”罪犯走私偷税牟取暴利事实
深圳司法部门依法逮捕周志荣徐志良
本报深圳讯 本报记者报道: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分部案件”检查组深入调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确认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周志荣等人走私偷税,行贿受贿,倒卖外汇,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经济犯罪。10月30日,周志荣和徐志良已被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以下简称分部)自1980年5月成立以后,原行政主要负责人、临时党委书记周志荣和分部储运部负责人徐志良等人,为了牟取暴利,无视党纪国法,与不法港商合谋,采取多进少报、夹带走私,高税率产品报低税率产品,整装机、组装件伪报进口零部件等恶劣手法,大肆进行走私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查,1980年12月至1981年9月,共走私26起,走私进口的电子产品总值2,300余万元。其中,电视机24,700台(套),收录机87,539台(套),录音带10万盒,钟控收音机4,342套,以及收录机收音部分零部件43,400件、录音部分零部件19,900件。更为恶劣的是,他们在为其他单位代办进口电子产品时,不仅走私,还从中私收侵吞托办单位交的关税148万元。海关总署负责人指出,周志荣等人走私偷税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是建国三十多年所罕见的重大走私案件。
早在1981年2月之前,九龙海关就查获和发现深圳分部的违章漏税行为,曾多次警告和罚款。但周志荣等人置若罔闻,不仅变本加厉继续与不法港商合谋走私偷税,而且在国务院于1981年1月发出严格控制机械设备(包括电视机、录音机)进口的规定后,采取倒签合同日期的欺骗手法,骗取国家进口许可证。经查证,已经执行和生效的倒签合同就有81份,其中电视机55万多台,收录机34万多台,录音带135万盒,计算器2万件,总值达4,750万美元。这些进口产品销售到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共460个单位,冲击了我国同类产品市场,影响了民族电子工业的发展。
周志荣等还违背国家外汇管理条例,非法买卖外汇1,600余万美元。他们非法进口、复制的15万盒录音带,已销售到15个省、市、自治区10万多盒,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香港、台湾的黄色歌曲,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周志荣等人先后低价销售给原四机部和其他关系户单位的有电视机730多台,收录机、录放机800多台,有声和空白录音带19,000多盒,使国家损失近20万元。在这些电视机、收录机等中,有一部分是周志荣等人为了便于进行经济犯罪活动,采取变相行贿等手法低价销售的。有些人得到周志荣等人的好处后,或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开绿灯;或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辩护,给这起重大走私案的调查工作增加了困难和阻力。
周志荣还接受了不法港商的港币、人民币、手表等。
周志荣等人的走私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不法港商发了大财。他们帮助港商进口和推销大量质量低劣的电视机、收录机等组装件和零部件,有很多是不配套的,至今还积压在仓库里。仅据国营750厂和南京无线电公司等五个单位统计,他们通过深圳分部与不法港商签订16份合同,进口电视机、收录机38万套,其中就有27万套因欠缺零部件不能装配,使这几个单位受到损失。
中央领导同志对“深圳分部案件”十分重视,作过重要批示,责成中纪委进行彻底追究。中纪委坚决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去年12月,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陆续查出了不少严重问题。对此,本报已于今年3月11日、4月22日作了两次报道。今年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中纪委“深圳分部案件”检查组移交的材料开始立案侦查,并对周志荣、徐志良进行监视居住,又经过5个月的查核,取得了大量确凿的人证、物证,终于查清了周志荣等人走私偷税等违法犯罪事实,确认已构成重大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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