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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比赛场内外扰乱秩序哄抢商品 曾桂华袁家国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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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4
第4版()
专栏:

在足球比赛场内外扰乱秩序哄抢商品
曾桂华袁家国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徒刑
新华社重庆11月23日电 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昨天召开宣判大会,宣布对在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重庆赛区比赛期间,扰乱社会治安、哄抢商品的曾桂华、袁家国、蔡仲新、梅居等四名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10月22日下午,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在重庆市体育场进行比赛。曾桂华(临时工)在场内看球时,高声吼叫,辱骂运动员和裁判员,并且向空中乱抛纸块,扰乱运动场秩序。球赛结束后,他又在体育场外用石头砸人,砸公共汽车和电车玻璃,跳上军用汽车抢解放军的军帽,后来又翻进赛场附近的售货亭内,抢走香烟、糖果等物。袁家国(工人)在哄抢售货亭时,被一青年工人抓获,他竟竭力反抗,折断了那个青年工人的一节手指。蔡仲新(工人)在比赛结束后,爬上一辆电车,向女驾驶员吐口水,并且带头高声辱骂民警,阻挠民警维持秩序。他也哄抢了售货亭。梅居(农民)几次翻进售货亭哄抢货物,被群众抓获。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处曾桂华有期徒刑6年;袁家国有期徒刑4年;蔡仲新有期徒刑3年;梅居有期徒刑2年。
在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重庆赛区比赛期间,还有55人因扰乱社会秩序,哄闹哄抢,分别受到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罚款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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