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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阻挠、破坏科研活动 山东师大讲师王凯华进行胃癌细胞的培养研究,遭受该校科研处副处长崔日新打击、诬陷。有关方面正研究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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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5
第4版()
专栏:

决不允许阻挠、破坏科研活动
山东师大讲师王凯华进行胃癌细胞的培养研究,遭受该校科研处副处长崔日新打击、诬陷。有关方面正研究处理
本报讯 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崔日新阻挠、破坏该校生物系讲师王凯华的科研活动,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诬陷,引起了广大师生的愤慨。师大党委对崔日新的这一严重错误正在研究处理。
山东师大生物系讲师王凯华,1978年4月接受全国胃癌细胞研究协作组分配的任务,从事胃癌细胞培养研究,省科委把这一研究作为重点项目。她和几名工人组成了研究室,经过几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人类肿瘤抗原对肿瘤病人TEA的影响——一种诊断肿瘤的新方法”于1981年5月29日通过成果鉴定。另一项成果“人体胃低分化粘液腺癌细胞系MGC80—3”于1981年12月16日通过鉴定,荣获省科技成果一等奖。最近又一项成果“人体胃中等分化程度腺癌细胞系GC80—1”也于今年9月28日通过鉴定。后两项成果在我国均系首次建立。
崔日新身为科研处负责人,对王凯华的科研本应予以热情支持和鼓励,而他却诬蔑王凯华的科研是“弄虚作假”,“不可信”,并百般阻挠进行鉴定。当学校、省教育厅、省科委三方决定召开MGC80—3成果鉴定会时,崔日新就散布什么“实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反对召开鉴定会。MGC80—3鉴定会前,他找到预定要参加鉴定会的人员散布说:“王凯华科研态度很不严肃,校内外都有很多反映”,“实验数据是编造的”。崔还将事先搜集到的对王凯华科研成果的意见汇集复印,背着鉴定会主任私下传阅。为了否定王凯华的成果鉴定,崔擅自从校科研费中出路费把某学院一名教师派往外地活动,让这位教师在鉴定会上对王凯华成果大加否定。在王凯华的科研成果得到专家们肯定后,崔又造谣言,说王凯华行贿,“蒙骗了许多人和领导”,并带着鉴定书不交,拖延上报。
王凯华关于胃癌诊断新方法的论文,被推荐给上海《自然杂志》发表。崔打长途电话责问该刊编辑为什么发表王凯华的文章,还派人去上海调查此文发表的经过。
为了破坏王凯华的科研,崔日新还在科研经费上进行刁难。由于经费困难,王凯华的研究室不得不靠给人看病收费自筹资金以及兄弟单位支援来维持科研。但是,这也受到崔日新的限制和责难。1981年,厦大生物系领导与山东师大生物系领导商定协作搞科研,并汇给研究室协作费2,000元,支持王凯华的科研。崔日新知道后,不许研究室动用这2,000元,压了半年多,迫使厦大收回此款。后来,厦大又寄来2,000元协作费,崔日新又去电报责问厦大。
崔日新还对王凯华进行人身攻击,其做法极为恶劣。为了查王凯华的行踪,甚至连王凯华出发的车票也查过。凡是与王凯华的科研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他几乎都以不同方式和大体相同的内容向他们传播了所谓王凯华的“问题”,败坏王的声誉。
崔日新还诬蔑王凯华“几年以来,以搞科研的名义,非法制药、卖药,给病人看病,牟取暴利达万元以上。同时违犯财务制度,自制发票,自己收款,自己开支,利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乱发奖金,甚至套购国家木材私分”。经多方调查核实,这是诬陷。据调查,王凯华的研究室起初给人看病只收成本药费。从1979年,因没有经费,负债4万多元,无法维持科研,他们的收费才高于药的成本费。这些情况,崔日新是知道的。经校内三个单位联合查帐,没有发现王凯华贪污、盗窃和把自筹资金装入自己腰包等问题。
事实证明,崔日新阻挠破坏和压制王凯华同志的科研成果、打击诬陷王凯华同志的错误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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