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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论美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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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5
第4版()
专栏: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论美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章枚 姚思源 赵宋光
中国音乐界在学习了党的十二大文件之后,于10月份在南昌召开了音乐美学会议,与会的音乐理论工作者们一致拥护十二大文件精神,着重讨论了音乐教育问题,认为我们必须运用音乐这个武器,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应有的积极作用。我们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认为我国古代乐论所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句话是合乎事实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美育的传统:春秋战国时代规定有教养的青年人必须学习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中,“乐”这一项就是以音乐、舞蹈、诗歌为进行美育的有力手段,“书”这一项也包括视觉审美能力的培养。辛亥革命后,著名民主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提出“美育代宗教”的主张,提倡在普通学校中设立图画、唱歌、劳作等美育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对学前教育提出“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对小学教育要求“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对中学教育则提出“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的要求。我党领导的历次革命斗争中,无论是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解放后,革命歌曲和美术活动都在鼓舞士气、提高群众觉悟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这一切都证明良好的美育能增强人民对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的热情。在这种直接的、明显的作用之外,它还同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人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情操、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社会风尚。良好的美育是一种高尚的文化教育,它通过美感的感染力,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人民对美与丑的识别能力,培养人民对音乐和美术的欣赏力和理解力。
但自从1957年以后,由于受了“左”倾思想影响,认为美育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产物,美育在国民教育中遭到轻视和削弱。加之十年内乱的影响,以致至今尽管党的领导上极力拨乱反正,对美育有所提倡,但仍未能完全扭转轻视美育的倾向。在1979年第四届全国文代会上,周扬同志在报告中讲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美育是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和情操的有力手段。这件事做好了,不但可以为我们文艺队伍的建设,造就大批的后备军,而且对于改造我们民族的精神面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艺术素养,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他还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美育,提高青少年的艺术欣赏水平和艺术修养,陶冶他们的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蒋南翔同志在答《中学生》杂志记者问时说:“我们主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他还批评了“现在有的初中没有音乐和美术课,使学生接触不到音乐和美术知识”的现状(见1980年1月23日《光明日报》)。但由于国民教育方针仍未重视美育的独立作用,有些同志认为“德智体三方面都包含着美育成分,美育贯穿在德育、智育、体育的过程之中。”诚然,“五讲四美”的德育中包括了“环境美”,体操中也注意了姿势的优美,但德智体三方面所包含着的这点点“美育成分”是远远不能代替美育的全部作用的。
当前,如何提高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质量,以适应十二大提出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方针,是亟待重视研究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北京市有小学4,400所,但专任的小学音乐教师只有1,500多人,将近3,000所小学没有专任音乐教师;北京市有普通中学900多所,专任的音乐教师只有600人,约有300多所中学没有专任音乐教师。而且即使是专任音乐教师,教中学的只有三分之一受过专业音乐教育,教小学的只有不到四分之一学过师范学校的音乐课。音乐教学设备状况也极差,例如崇文区80多所小学只有两架钢琴。轻视美育的结果,不但难以提高青少年的精神境界,而且使他们未能抗拒近年来从国外流入的一些庸俗低级、萎靡颓废的靡靡之音。
为了确立美育在国民教育中的独立地位,使之能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我们建议将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作为今后我们的教育方针。这个问题,希望引起各界人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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