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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说人民民主专政适合我国情况 确切表明阶级状况、政权基础和民主性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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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7
第2版()
专栏:

彭真说人民民主专政适合我国情况
确切表明阶级状况、政权基础和民主性质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彭真向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他说,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适合我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它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们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彭真是在阐明宪法修改草案第一条时这样说的。宪法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彭真指出,1949年《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和1956年中共八大文件中,就一直把我国的国家政权称为人民民主专政。他说,对于现在的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理解为只是简单地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人民民主专政是同过渡时期的情况和任务相适应的。那个时候,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实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任务,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组成这个政权的阶级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数增长了许多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广大农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经从个体农民变成集体农民。知识分子的人数也增长了许多倍,从总体上说,他们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剥削阶级已经不再存在,原来这些阶级的成员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他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十亿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
彭真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除了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的一面,还有全体人民对于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一面。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人民对于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还必须进行斗争。因此,国家的专政职能还不能取消。坚持这种专政的职能,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也是保卫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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