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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经济方面条文的精神是: 我国经济发展既统一又多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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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8
第2版()
专栏: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经济方面条文的精神是:
我国经济发展既统一又多样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彭真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宪法修改草案是本着这样的精神来规定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文的。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宪法修改草案在明确肯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的同时,规定“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彭真说,鉴于过去国家在计划管理上存在着统得过多、过死的毛病,除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计划形式以外,还需要把国家计划的统一领导和生产单位的自主性结合起来,给企业以不同范围的自主权。这对于调动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搞活经济,群策群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彭真强调指出,我国经济比较落后,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动员广大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他说,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后还要全面、深入地进行下去。草案有关规定为这种改革确定了原则。按照这个方向前进,我们一定能够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使我国逐步地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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