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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经济为主导发展集体个体经济 彭真谈三种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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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8
第2版()
专栏:

国营经济为主导发展集体个体经济
彭真谈三种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国营、集体和个体这三种经济,各在一定范围内有其优越性,虽然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都是不可缺少的。我们要在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以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
彭真在谈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时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是保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于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定性条件。
彭真指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它适合于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在城镇,也不能由国营经济包办一切,无论是在商业和服务业中,还是在手工业、工业、建筑业和运输业等行业中,都有相当的部分适合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草案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彭真说,在城市和农村,劳动者个体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有必要存在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宪法修改草案确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通过行政管理,对个体经济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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