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阅读
  • 0回复

宪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8
第2版()
专栏:

宪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宪法修改草案从我国的现实状况出发,对土地的所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彭真指出,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他说,这些原则规定,对于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保证农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
彭真在谈到宪法修改草案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时说,在自然资源中,矿藏、水流完全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某些资源,经国家允许,可以划出一定范围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至个人使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