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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植树合同 提高个人所得比例 南乐县农桐间作发展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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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2
第4版()
专栏:

修改植树合同 提高个人所得比例
南乐县农桐间作发展快
本报讯 通讯员何永增报道:河南省南乐县最近修改了与社员签定的植树合同,将收入分成比例由大队得20%、生产队得30%、个人得50%,改为大队得10%、生产队得20%、个人得70%,更好地调动了社员群众植树的积极性。全县一季可扩大农桐间作面积2万亩,植树20万棵,接近前四年的总和。
南乐县是个适宜大面积实行农桐间作的平原县。长期以来,这里的农桐间作发展缓慢,到1978年才发展十来万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绝大部分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但忽视了林业政策的落实,少数队还是实行队栽队有的老办法;80%的队和社员签定了林业合同,但社员受益不大。三年多只搞了3万多亩农桐间作。
县委和县政府认真查找了林业发展缓慢的原因,认为主要是县领导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限制了社员发展农桐间作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社员过去签订的合同比例。规定凡实行队栽队有的队,必须迅速和社员签订林业合同,社员所得比例不得少于70%。已订合同的队,比例要调整为“一、二、七”或“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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