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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深思的“生姜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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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4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引人深思的“生姜案”
四川江油县青莲区方水公社农民莫远金等四人,从1980年11月以来,先后5次收购当地积压的生姜32万多斤,用火车运到省外出售,盈利19,800多元。这件事在当地有两种看法:一些农民说莫远金做了一件好事,帮他们解决了“卖姜难”的问题;工商、政法机关一些干部则认为莫远金是投机倒把,违犯了政策法令。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青莲区是传统生姜产地,1979年以来每年生姜产量都超过300万斤。但是当地供销社却经营甚少。1980年生姜产量达550多万斤,供销社同生产队签定的收姜合同只有100万斤。这100万斤的合同,供销社只收购30多万斤,便因找不到销路而中止执行了,对未履约的部分采取每担付10元推销费的办法,要农民自己设法推销。1981年,当地生姜又增产,供销社收购量反而减少到不足10万斤。这样,数以百万斤的生姜需要寻找出路。莫远金就是在这种情形下贩运起生姜来的。莫远金等人虽然得了不少利润,但也为部分农民解决了“卖姜难”的问题,使农民增加了收入。
国家经营部门感到是包袱的生姜,通过个体户莫远金疏通渠道后成了畅销货。
去年底,莫远金再次收购生姜15万斤运销吉林、山西等地,盈利5,000多元后,被四川省江油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当地政法部门准备以投机倒把论处。但不少农民却认为莫远金替群众办了好事。当地工商部门意见也不完全一致。四川省财办和省工商局的领导同志对这一事件作了多次认真研究后认为,莫远金等人长途贩运生姜不能定为投机倒把。他们指出,农村实行双包责任制后,商品生产的势头方兴未艾。但是,流通渠道不够通畅,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巨大障碍。莫远金收购和运销国家不经营的三类农副产品,疏通了渠道,起到了保护生产者利益、促进生产的作用,这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农产品中的三类物资种类繁多,国营商业不可能全部包下来,应当发动生产者、个体行商和流动购销专业户等同国家、集体一起来疏通农副产品交换渠道,以支持和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在省财贸领导机关的干预下,县有关部门改变了把莫远金定为投机倒把分子的意见。
记者在采访这一事件过程中了解到,连续几年获得大丰收的四川省,三类物资的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量却连年下降。这里面原因固然很多,但流通渠道不畅,使“宝埋深山、物死地头”,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些情形更加说明了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包括个体商贩的作用十分必要。
当然,允许私人长途运销,管理工作必须紧紧跟上去,如规定长途贩运的品种,建立健全纳税的政策法令等等。只要管理工作及时跟上,象莫远金这样的流动购销者就可以在政府和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 贺晓林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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