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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哲学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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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6
第5版()
专栏:

对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哲学思考
薛德震 远志明
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成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注意与赞扬。不少同志已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对它进行了研究。本文从哲学上对联产计酬责任制进行了探讨,探讨它取得成功的内在根据,它对各行各业具有的普遍意义和价值。
十二大充分重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连同人本身都是劳动创造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根本上说就是亿万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性劳动的实践过程。无论是社会主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不断丰富,还是人民身心的健康发展(它需要劳动条件的改善和闲暇时间的增加),或者是作为生产关系内容之一的人们相互关系的日臻完美,都离不开劳动。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所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能动性,即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必然对劳动过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创造历史的科学原理,高度珍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党的十二大报告在分别阐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建设的任务时,每一部分结尾都强调必须充分发挥全国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精神振奋、专心致志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没有亿万群众的高昂的劳动热忱,没有成千成万生产单位的首创精神,没有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奋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是不可能的。
满足需要是人类从事劳动的目的和内在动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联产计酬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它的成功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和赞扬,不少同志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对它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不少可喜的科研成果。但是,从哲学上对之进行研究,探讨它获得成功的内在根据,即它为什么能够有效地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则还比较少见。人们通常只是说,责任制使农民的劳动成果同他们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了。这诚然是对的。可是,为什么当两者结合起来时人们便有了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呢?产生这种效应的根据是什么呢?我们必须这样提出问题,才能接触到责任制的实质,把它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把握住它的意义和价值,增强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为了探讨联产计酬责任制为什么能够有效地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先应该弄清人为什么而劳动。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产生,必然要求劳动的合目的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劳动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他必须使他的劳动服从这个目的。劳动越不合于人的目的,人便越少劳动兴趣,越少注意力。
人们从事劳动具有客观的、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动因,这就是基于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不断产生和发展的各种需要,其中最基本的是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马克思把这种需要看成是人类生存和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自然界不能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所以人要通过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来获取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马克思把这种活动称之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可见,对于人类来说,需要,作为劳动的目的和内在动力,具有不可否定的实在性和必然性;尽管人们的劳动在不同性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制约下会有不同的具体形态,但人们的需要,作为人们从事劳动的一般目的和动机,决不会随之消失或改变。
因此,所谓劳动的合目的性,实质上就是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作为手段与目的的统一。这种统一应该既表现为两者的直接联系,即付出的劳动成为满足自身需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证;又进一步表现为两者的正比关系,即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直接取决于付出的劳动的量和效果。唯有这种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的统一状态,才适合人的要求,也才符合劳动过程的客观性。在这种统一状态中,人的需要就直接转化成人从事劳动的需要,人的劳动就同人的需要一道具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人就会从自身需要中迸发出巨大的劳动热情和首创精神。
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的具体的统一
联产计酬责任制之所以唤起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它实现了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的具体统一,使农民的劳动符合他们的目的。
首先,它使人的劳动成果同人的需要具体统一起来。无论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者是联产到劳、专业承包,这些责任制形式虽然不同,但共同一点是“联产”,即由生产成果的大小来决定劳动报酬的多少,决定自身需要的满足程度。农业生产成果的标准形式是最终产品。在联产计酬责任制下,实际上每一最终产品中都包含着劳动者一定量的切身利益,这个“一定量”或大或小,或者是负数,直接取决于最终产品的总量。这样,人们对切身利益的关心就直接转化成对形成最终产品的关心,转化成积极创造生产成果的内在动力。所以农民说:“联产如联心,谁联谁操心。”
其次,联产计酬责任制使人的劳动过程同人的需要具体统一起来。与满足自身需要紧密相连的最终产品,作为劳动的凝结形态即物化劳动,必然受到劳动过程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影响,所以人们的切身利益实际上包含在整个劳动过程中。一镐一锄,一播一收,莫不与切身利益相关。因而从劳动质量的保证、劳动资料的管理和保护、劳动工具的改进到科学技术的学习与应用,农民都热心而为,真正成了劳动过程的主人。
最后,联产计酬责任制使人的劳动形式同人的需要具体统一起来。人的需要不仅表现在物质方面,还表现在诸如自主自觉地活动、充分表现自己的才能和求得社会承认等心理的或精神的方面。责任制的劳动形式,由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客观一致的标准即可比性,从而能够满足人的上述心理的和精神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过程,同时便是广泛的、大规模的劳动竞赛过程,是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迸发过程,是高效率的劳动创造过程。正如农民自己说的:“现在的活儿有甜头,有摽头,有干头。”
总之,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成功决不是偶然的,它使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它从多方面把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紧密联系起来,使人的多方面需要直接转化成从事劳动的需要,从而开发了人的本质力量,从根本上唤起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是它获得成功的内在必然性,它的实质和根据。
社会主义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联产计酬责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的,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在这种责任制下,人的自身需要的满足程度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个人的利益和权利紧紧联系着对国家对集体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看到,它将人的需要的满足建立在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之中,凡是在规定了农民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的地方,都伴随着农民对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的确定无疑的责任。
农民有了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他同时承担着维护土地公有,不准买卖、出租、转让和荒废的责任。这就丝毫没有损害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农民有了对超额产品的享用权,但他同时承担着“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责任”。这就丝毫没有损害反而增进着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农民有了劳动过程的自主权,但他同时承担着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种植和交售的责任。这就丝毫没有损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农民有了充分表现和施展自己才能的权利,但他同时承担着自食其力、不得剥削他人的责任。这就丝毫不损害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
总之,农民在责任制下具有了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又是以他们承担各种社会主义责任、积极增进社会利益、满足国家和集体需要为前提条件的。这就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这种统一既没有以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使生产失去社会主义方向;也没有以国家和集体利益来损害个人利益,使生产失去内在动力;而是把三者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发挥人的需要的动力作用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统一起来。各种社会主义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生产合同,进一步把这种统一具体化、法律化,使之具有稳定持久的保证。
联产计酬责任制不是削弱而是有利于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这样,人与社会,自身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不仅具有理论的统一,而且有了实践的统一。人们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会逐渐体会到,他们自身需要的每一满足都是同增进社会利益密不可分的,是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血肉相联的。农民在自己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发展中,在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日益紧密的融合过程中,不断接受社会主义思想的灌输和熏陶,必然会感到社会主义象他们自己的事一样容易理解。
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新贡献
联产计酬责任制把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具体统一起来,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发展。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中,人的劳动是同人的需要分离的。奴隶不管如何劳动也注定只能满足自身最低限度的需要。封建社会中,农民的劳动作为部分有偿劳动与自身需要有了一定联系,因而提高了劳动兴趣;但在地主的剥削下,他们最多只能满足维持两种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就其成为工人满足自身一定需要的前提条件而言,两者有了直接联系;但是,满足工人需要决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而仅仅是资本家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手段。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象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一样”,其自身需要的满足不仅不与其劳动积累即资本积累成正比,恰恰相反,工人生活的相对贫困是注定有增无已的。这一切,必然使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损害。
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生产资料成为社会的共同财产;生产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的;从整体上说,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已经统一起来。但是在劳动过程中如何使两者现实地、具体地统一起来,仍然一直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面临的课题。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在一百多年前就给我们解决这个具体课题。列宁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很快发现并立即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列宁指出:我们必须创立吸引人们参加劳动的新方式和新方法,要用全副精力、用许多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来做这项最能收效最高尚不过的工作。列宁不仅严肃地提出了问题,而且根据实际经验进一步揭示了问题的实质。他反复指出:“必须以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为基础”,“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他在论述合作制时高兴地说:现在我们找到了私人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但是,列宁的光辉思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农业高级社里曾一度实行了“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的责任制劳动形式,但是很快就被“共产风”、“穷过渡”、“一平二调”、“大锅饭”、“人头粮”等“左”倾思想的产物所取代。长时间内,人的需要作为劳动的目的和动力被忽视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损伤和压抑,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党正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直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发现和推行了农业生产联产计酬责任制这一劳动形式。如上所述,这一劳动形式把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紧密结合起来,把发挥物质利益的动力杠杆作用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效地统一起来,把人的多方面需要直接转化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动力,因而获得了成功。我们党不但从理论上认识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且在实践中找到了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的、有效的劳动形式——联产计酬责任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被列宁称之为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贡献。
一百多年前,资产阶级预言家们曾经断言:“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在我们的联产计酬责任制面前,在生气勃勃的亿万中国农民面前,这些预言只能见鬼去了。
经济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
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具体的统一之上的,所以它的原则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必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价值。
在所有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岗位和科研教育部门普遍建立起以劳动(工作)效果与其自身需要的满足紧密相联为本质特征的责任制,是非常必要和完全可能的。由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成功启迪了人们的思想,近年来,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正在试点和逐步推广,干部岗位责任制、商业服务责任制等等,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责任制的形式各有特点,但是,人的需要及其作为劳动的目的和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正是责任制普遍适用和必然成功的根据。我们坚信,随着各种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和不断完善,全体人民包括各级干部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必将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高涨。
责任制的具体形式不仅会因公有制形式和生产部门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可以想见,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责任制的形式必然会向着更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不管责任制的形式如何发展变化,它的实质和原则,即把人的劳动与人的需要在公有制基础上具体地统一起来,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都将是有效的和适用的。不管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人们的劳动一旦同他们的自身需要相分离,一旦失去目的性,其内在动力必然消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然受到损害。因此,我们坚信,社会主义的经济责任制具有宽广的发展前途和强大的生命力。
人的需要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从纵的方面来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从横的方面来说,人的需要最简单、最直接的形式是个人的需要,但人自产生以来就是社会的人,所以个人的需要又必然形成社会的需要;无论从纵的还是横的方面来说,人的需要又都是有层次的,较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了,还有更高层次的需要需要满足。需要对劳动的动力作用实际上是无限广阔和永无止境的。因此,我们千万不要把各种将劳动与需要统一起来的社会主义的责任制的作用仅仅看作可以提高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它实际上对我们的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着无比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设想,在各行各业的各种责任制的联合作用下,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的劳动积极性将会广泛而持久地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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