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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农民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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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9
第4版()
专栏:

没收农民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对吗?
《湖南日报》记者 傅卓然
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湖南省安化县梅城区农民私人共购置了手扶拖拉机92台,大中型拖拉机4台,汽车7辆,主要用于搞运输,增加个人收入。区里一些领导人看到农民搞运输,个人收入太多,认为大钱被少数人赚了,是在搞资本主义。今年4月,他们将全区所有私人购买的汽车、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共103台,全部集中到区社封存。
尔后,由于买主意见很大,区里就把农机具收归集体,承包给个人经营,即由区社队分别与买主签订承包合同,规定一年向集体交纯利,一辆汽车最高的9,500元,最低的3,000元;一台大中型拖拉机最高的2,000元,低的1,500元;一台手扶拖拉机最高的1,000元,最低的300元。
承包合同还规定:承包期的前二三年还本,后四五年向集体上缴利润。承包期间,集体除按规定供应燃油指标外,不付任何开支,不负任何责任;承包期一满,机车归公(实际上是无偿归公,变相没收)。有的合同书上还写着:“不管形势如何变化,所有权永远归集体,买主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这样做的结果,引起了农民的反感。他们说:这是侵犯了社员私人利益,刮了新的“共产风”。社员买机车的大部分资金来自信用社贷款,机车收归集体后,集体不拿出钱来为买主还账,而靠买主承包后再去抓收入偿还,这样等于社员贷款为集体买机车,并且负责偿还利息。
对梅城区没收农民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的作法,安化县农机局、益阳地区农机局、益阳行署农办等单位是不赞成的。他们指出,这不符合党的政策,必须彻底纠正。安化县农机局还为这件事向安化县人民政府写了报告。梅城区委的负责人则认为,这个办法“对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有利”。还说什么:“如果说不符合上面精神,要把农机退给农民,至少要等兑现今年的承包合同后,不然,今后我们做事就没有威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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