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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啥欢迎“背黑包”的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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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9
第4版()
专栏:

农民为啥欢迎“背黑包”的人?
中共山西省潞城县委 申维辰
我县店上公社紧靠潞安矿务局和浊漳河,有煤有水,土法炼焦的条件很好,炼焦是当地农民一宗较大的副业收入。只是由于国营运输力量顾不过来,“卖焦难”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致使炼焦生产发展缓慢。
前些年这个地方出现了一些被社员称为“背黑包”的人,专门从事焦炭长途贩运,给群众炼焦带来了方便。可是,有一些干部对“背黑包”的人就是看不惯,动不动就给他们戴一顶“投机倒把”的帽子,甚至还想找机会堵一下这个“漏洞”。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有人一直想取缔这种经营活动,却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为什么呢?因为生产需要。多年来的经验说明,“背黑包”的人活跃一下,焦炭生产就能发展一下,反之,生产就萎缩。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今年以来,“背黑包”的人又多起来了,店上公社的焦炭生产又趋兴旺。从事焦炭长途贩运的人,以每吨50元左右的价格买上社员炼出的焦炭(国家规定二等土焦炭出厂价52元),组织车辆长途运往外地推销,每吨可盈利20元左右。这样对炼焦炭的和从事贩运的都有利。
我认为,象“背黑包”的人这样,疏通渠道,联接产销,适应生产发展,弥补国家和集体流通渠道的不足,是搞活农村经济不可缺少的。如果取消他们的经营活动,或者把贩运活动限制在肩挑、车推和短途的范围内,那就不仅会堵死一条农民致富的门路,而且不能满足外地用户的需要,于国于民都很不利。
编后
随着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特别是专业户、重点户的不断出现,农民要卖的和想买的东西越来越多,但许多地方存在买难卖难、流通渠道死滞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用自己的劳动所得,个人或联合购置运输工具,从事自产自销、代销经销、短途长途贩运的商业活动,从中获取利润,增加收入。显然,这对活跃农村商品生产,是很有利的。只要不是违法搞投机倒把活动,就不能强加罪名,乱加限制。
把农民私人购买的运输工具无偿收归公有,原买主承包时还要还本付息,这实际是一种平调,是一种变相剥夺,完全违背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象梅城区这样从农民身上“拔毛”,使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侵犯,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怎么去开创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有些同志在处理这一类事情时,常常把个人的所谓“威信”放在第一位,有时明知自己做错了事,违反了政策、法令,也不愿改正。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政策在执行人手中被歪曲了,而且拒不改正,执行政策的人的威信又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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