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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九单位联合通知各地从明年元旦到春节期间 以农村为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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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0
第2版()
专栏:

中宣部等九单位联合通知各地从明年元旦到春节期间
以农村为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12月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文化部、广播电视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有效地把明年人口增长的势头控制下来,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从明年元旦到春节期间,将以农村为重点,在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通知说,要实现十二大确定的控制人口的目标,在今后十八年内,全国每年净增人口数必须控制在1,037万,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能超过9.5‰,这将是一个十分艰巨而又必须努力完成的任务。所以,计划生育工作千万不能放松,特别是前十年,尤其是近三年。这是关系到我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事。希望各级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卫生、工、青、妇等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月的活动。
宣传月要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以宣传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中心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实行计划生育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种责任制”一起建立;使党团员和干部真正做到“三带头”,即带头宣传,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破除封建思想;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的每一对育龄夫妇都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懂得避孕、优生等知识,自觉坚持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落实节育措施;发现和培养计划生育的新老积极分子,建立一支计划生育的骨干队伍和宣传网点,建立必要的经常性工作制度。
通知要求,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向干部、群众宣讲,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发表社论、评论、新闻报道以及有关文章,有线广播、电影、电视、幻灯、戏剧、曲艺、音乐等宣传文艺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工、青、妇、卫生、教育、铁路、交通、商业、服务业等有关部门,要动员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大力表彰和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要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生育计划和节育措施。要保护女婴,保护生女孩的妇女不受歧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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