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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业系统试行“利改税” 商店留成和上交国家的部分都比改革前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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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0
第3版()
专栏:

安徽商业系统试行“利改税”
商店留成和上交国家的部分都比改革前增长
本报讯 安徽省商业系统自1980年10月以来,先后在合肥市百货大楼、淮北市百货系统和安庆市百货系统进行“利改税”的试点,即在这些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利改税”能使企业的责、权、利较好地结合,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生意比过去做得活了,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利改税”的基本做法是,改变原来国家对企业统收统支的办法,实行国家对企业征收工商税、所得税和固定资产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企业内部税后利润分配有四项基金:1、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充实流动资金等。2、集体福利基金,用于修建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等。3、职工奖励基金。4、调剂基金。企业对职工实行定额管理、联销计奖、浮动工资、百分计奖或联利计奖等各种方式进行考核,严格岗位责任制。
实现“利改税”以后,使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与企业的利益挂钩,直接与职工的利益挂钩,职工人人关心经营成果。今年上半年全省商业系统购销额下降,但是实行了“利改税”的企业,购销额增长,费用降低,经济效益上升。
凡是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上交国家的部分都比改革前有较大的增长。合肥市百货大楼1981年上交所得税和两项费用比1980年上交利润增长24.5%,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2.7%。
“利改税”后,企业留存利润也增加了,为企业和职工办了不少好事。合肥市百货大楼利用企业基金新盖宿舍14套,购置平房5间,扩建仓库600平方米。安庆市百货公司利用企业基金为企业和职工办了六件好事:新建宿舍2,200平方米,拿出1万元为27户职工公助自建住房,扩大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为职工解决了一批液化气设备,投资商业综合大楼6万元,以及维修了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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