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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虐待老母亲的陈福权应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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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0
第4版()
专栏:来信

对虐待老母亲的陈福权应严肃处理人民日报编辑部:
我们五届五次政协会议妇联组全体委员,看到12月7日北京日报记者彭淑云报道的共产党员陈福权虐待八十九岁的老母亲,把老母亲关在“羊圈”里,而自己住在五间崭新的大瓦房、摆设十分讲究的“金銮殿”的消息,感到十分气愤。12月6日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陈福权残酷虐待自己的老母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对他不仅要揭露,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更重要的应该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制裁,并且要把对他的处理结果公布于众。这样才能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德。
五届五次政协会议妇联组全体委员
198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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