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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尊严 坚决依法办事 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部分干部学员座谈新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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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0
第4版()
专栏:

维护宪法尊严 坚决依法办事
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部分干部学员座谈新宪法
本报讯 通讯员崔敏,记者习平、王苏宁报道:12月6日下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校党委召集领导干部、教学骨干和学员代表举行学习新宪法座谈会,一致表示要维护宪法尊严,严格依法办事。
同志们谈到:十年动乱中无法无天,我们大家都身受其害。如今有了确保公民权利的护身大法,那样的悲剧再不能重演。有的同志激动地说: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整天叫喊“砸烂狗头”,哪里有什么人权、什么平等?康生一句话就把我校许多人抓进了监狱,关押七年之久,大批同志被打成“反革命”,有的被整得家破人亡。现在,新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些规定深得人心,是我国法制进一步健全的重要标志。
大家联系教学和政法工作实际,着重讨论了增强法制观念,认真维护宪法尊严的问题。江苏学员、丰县人民法院院长盛健说:“宪法把国家审判权授予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就是要我们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今后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尽力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黑龙江学员、牡丹江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振铎说:“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实施法律监督,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是我们的专职。检察干部一定要刚直不阿、秉公执法,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以大无畏精神同一切犯罪作坚决斗争。”天津学员、律师朱汉纲说:“律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只有实行以法治国,国家的法制长期稳定,律师制度才有保障。今后我们要根据新宪法做好律师工作,维护法制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学员、东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潘继红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我们最重要的责任。公安干警绝不能有特权思想,更不允许违法乱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后一定要大力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组织纪律。”
到会学员们表示,要写信给原单位,把学习、宣传、执行、捍卫新宪法的浓厚风气传到基层,使大家明确:执法人员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实现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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