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2阅读
  • 0回复

用经济手段管理住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1
第5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用经济手段管理住房
近几年来,民用住宅尽管建设速度较快,但居住紧张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主要原因是过去“欠债”太多,但分配不合理也是一个原因。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新建住房的分配不是“雪里送炭”,而是“锦上添花”,即没有分给真正迫切需要的住户。有些人利用职权,“拉关系”,“走后门”,多分房,分好房。而国家对住房补贴不合理,又促使一些人想尽办法多占住房。房子占得越多,他们从国家得到的住房补贴也就越多。因此,有些人就拚命多占住房。目前我国对城镇居民实行低房租制,全国平均每平方米住房每月只收房租一角,而实际房租至少需要3角8分,因此每平方米就由国家补贴2角8分。如多占一间12平方米的住房,实际上每年就可多得40.32元的住房补贴。住房面积越大,得到的补贴越多。有的城市实行的冬季取暖补贴也是这样,对住有暖气房子的,不是按取暖面积多少收费,而是不发取暖费,住户也不交暖气费。结果还是住房越多,取暖面积越大的住户,得到国家的补贴越多。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用经济手段管理住房是势在必行的措施。如果我们能采取这样的措施,有利于缓和住房紧张状况。做法是:由国家颁发住房分配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基本住房面积,再根据职务、职称、工龄、几代人、子女年龄大小、婚否等情况确定补助面积)和超标准收费办法。今后新建的住宅,首先要分给无房户、住房拥挤户和不方便户。对超过标准的住户,要限期让他们腾出多占住房。拒不腾出者,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累进的超标准收费办法收房租;达不到应住面积者,则按少住面积的差数,递减房租。
此外,也可以考虑采用国家把房租补贴直接发给每个职工的办法,然后根据住房面积,按应收房租收费,国家不再给予住房补贴。
总之,在分配住房问题上,如能将行政措施与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定会更有利于纠正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有利于纠正过去分房中已造成的不合理现象,并能真正解决一部分群众住房紧张的问题。
北 京 李震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