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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集体商业服务业发展得更快更好 上海学习天津经验采取五项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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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3
第5版()
专栏:

把集体商业服务业发展得更快更好
上海学习天津经验采取五项措施
一、适当放宽零星搭建场地的审批;二、改变主要街道一律不准设摊的规定;三、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四、新住宅区中小型商店交合作社办;五、拨款280万元调剂合作社用房
本报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11月29日下午,上海市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服务业协调小组召集各区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开会,商讨加速发展集体商业、服务业网点的办法,要求大家学习天津经验,发扬天津的革新精神和新的工作作风,把上海集体商业、服务业网点发展得更快更好。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今年上海集体商业服务网点发展较快。1至10月,已发展631个商业网点,连同原有的集体商业网点,已达到1,600个,占国营、集体商业服务业的10%,安排知青8,000余人就业,比去年同期增长25%。为了进一步发展本市集体商业和服务业网点,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转推广天津市发展商业服务网点的经验,根据上海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零星搭建场地的审批要适当放宽,市区要有明确的分工,凡是区管辖的由区政府审批,属市管辖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及时审批;对目前各区已上报的一百多处场地,三整顿办公室、交通、城建、房管、园林等部门要共同协商,抓紧解决一批。二,关于出摊经营发证,要改变现在主要街道一律不准设摊的“一刀切”作法,先允许出摊,可在时间上有一个限制。三,工商局应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只要群众需要都可经营,尤其是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鲜干果、南北货、烟糖、油酱等,应该按照合作社性质允许它搞活。四,新建工房配套的商业网点,除粮店和骨干商店以外,中小型商店都应交给合作社办。五,关于发展网点要进行的零星土建,凡在原地翻建、扩建、加层的,城建规划部门给予方便。同时国家决定拨款280万元,扶植合作社,用来建造工房,以调剂沿街的居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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