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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调整饮食业、服务业的经济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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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5
第5版()
专栏:

放手调整饮食业、服务业的经济形式
万典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饮食业、服务业有了明显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吃住难”、“修理难”、“加工难”等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离真正搞活搞好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原因仍然在于二十多年“左”的影响尚未肃清。解决这个问题,要继续解放思想,突破现状,在这些行业放手调整经济形式。
饮食业服务业要以合作经济形式和个体经济形式为主
饮食业、服务业主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形式?考虑这个问题,要从现阶段这些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越公越好”的框框中解放出来。
现阶段我国饮食业、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是:
第一,手工劳动为主。基本上还是独立的个体劳动,是做“手艺”,许多工种具有技巧性和工艺性。
第二,这些行业的活动一般地要直接接触消费者,活动的过程要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一般地说,顾客只能就地接受服务。
第三,这些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积极发展集体的和个体的饮食业和服务业,有利于以有限的资金装备新增的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
从以上几点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饮食业、服务业必须以集体和个体为主,放手发展。比如修鞋、修自行车、磨剪刀、弹棉花、卖冰棍、烤白薯、卖开水的老虎灶等就适合个体经营。饮食业、理发业、量体裁衣的缝纫店等应当以集体和个体为主,只办少数的国营企业。由集体和个体办一些小型的、接近居民的、分散的饭馆、修理部、理发店等,对方便群众,搞活市场将起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不顾这些行业的特点,勉强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搞独家经营,严重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阻碍某些特种手艺和技能的继承发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初步调整了这些行业的所有制结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这些行业中的集体户,几个人或十几个人一块劳动,互相了解,商量办事,收入一目了然,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简便易行,自负盈亏,多劳多得。个体户,能充分调动个人或一家人的劳动积极性,发挥技术特长,讲究服务质量,经营方式机动灵活。集体的和个体的,网点分散,就近在大街小巷千村万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集体企业要名副其实
这几年城镇里发展了一批集体的饮食业和服务业,为几百万人增加了就业门路,缓和了“吃饭难”等问题。但是,在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改进还不明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大量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实际上一般是仿照国营企业办法进行经营管理,有些名不副实。
集体企业怎样经营管理才算名副其实呢?从饮食业、服务业的实际情况看,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自愿结合。三五人、七八人、十几人自愿组织起来开个饭馆或者办个某种服务企业,不强行安排人,人员可进可出;固定资产和流通资金可以自筹,也可以借贷。国家的有关部门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也应该扶植、支持,比如,租给房屋,借给设备工具或流动资金,但必须支付租金或利息;而且必须有借有还,帐目清楚,责任明确,扶而不包。这样有利于促进集体企业加强经济核算,逐步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来增加设备和流动资金,使企业日臻巩固。如果某个国营工厂,单纯为了安排职工的子女,马马虎虎,无偿地化大公为小公,那样,既侵犯了全民所有制财产,又变相开了一桌“大锅饭”,名曰集体,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搞好经营管理。
第二,自负盈亏。按照国家法令纳税,企业的盈亏由各个企业本身负责,而不是采取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办法。有了盈利,先提出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用以发展企业和保障职工的集体福利等开支;同时,职工可以有较多的工资收入,也可以发奖金或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分一次红。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就要减少这些支出,职工不但不能得奖金和分红,而且连基本工资也要打折扣。这样做,看上去职工的收入似乎没有保障,但集体企业的可贵处也正在这里。坚持这一条,把职工个人收入的多少同企业经营的好坏紧紧地联在一起,职工就会关心企业的经营,群策群力办好企业,企业就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在这个基础上,职工的收入肯定不会低而会高。
第三,按劳分配。集体企业对于全体职工必须根据出勤率、劳动表现、劳动成果、对企业贡献大小等不同情况,有区别地给予适当的基本工资、奖金和分红。一定要“劳”“酬”挂钩。经营得好的企业的职工收入,可以高于国营和其他集体的同类企业,不要简单地“参照国营办法”予以限制。如果主要是由于地段好、快货分的多、国家统一调高价格等客观原因而收入增加特别多的企业,国家应当用所得税等办法予以节制。这样,在一定时期内,集体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会高于国营企业。这对于集体企业职工是一种鼓励。又想让他们起早贪黑,服务周到,又硬性套用固定工资,限制多劳多得,是很难二者得兼的。
第四,民主管理。集体企业要由全体职工民主选举经理、组长。企业增加职工、辞退或开除职工、经营计划、重大经营措施、收益分配等都必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有关法规加强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利息、贷款、货源、价格等各种经济杠杆来促进和制约它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只是在非常必要时才采取直接行政干预办法。管死容易,放活难。国家掌握一切经济命脉,不要总是害怕集体企业偏离社会主义轨道而不敢放手让它们做到名实相副。认真整顿和调整现有国营饮食服务业
对私有制改造以来,由于“左”的错误,我们对饮食业、服务业的所有制升级过快,国营比重占的过大,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很不适应这些行业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特点。但是,现有的国营饮食业、服务业终归是一笔巨大的国家财富,而且有了二三十年的经营基础。今后除了放手发展集体的和个体的以外,必须认真整顿现有的国营企业。可以考虑分别不同行业和规模,试行下面一些办法来整顿和调整。
对于二三十名职工以下的国营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照相馆以及理发、洗染、浴池、修理等企业,原则上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办法。这就是说,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是全民所有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企业的职工仍然是国营企业职工。只是因为它们规模比较小和本行业的各种特点,改为集体经营的办法。主要是改上缴利润为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企业的集体经济利益和职工个人的收入完全根据企业的盈亏情况来确定,不再采取“有利向上缴,有亏向上报”,职工
“干好干不好照领固定工资”的办法。这样,既保护了多年积累下来的国家财产,又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对于这些小型企业,有的还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即把企业包给职工集体或个人经营,店内职工也可以自找场地在店外承包经营。
对于大中型国营饮食店和服务企业,要进行整顿,坚持和不断完善经营责任制。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国许多地方国营饮食业和服务业实行了经营责任制,贯彻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了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各行业都摸索出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办法。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今年以来,这种经营责任制反而有些松弛和放任自流。
有的同志提出,放手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国营经济占的比重小了,如何体现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观察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要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不应当只从饮食服务行业来看。即使在饮食服务行业,国营经济占的比重小一点,也可以发挥主导作用,这就是在店容店貌、清洁卫生、服务设施、饭菜质量、服务态度、价格水平、商业信用、职业道德等许多主要项目上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竞争将逐渐开展,国营企业尤其要注意以好取胜,靠“独家经营”和“供不应求”吃饭,是不适时宜的了。
小型为主,灵活多样
饮食业、服务业的规模的大小和经营方式,必须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除了旅店的规模应该大中小相结合以大中型为主以外,饮食店、理发店、洗染店、照相馆、修理店都必须以小型为主。只有这样,才能除了在商业繁华区适当集中一些这类店铺外,更多的店铺是分布在各个小商业群和居民区,以便直接接待广大的顾客,为更多的人服务。几个人,一二十人,占用几间铺面,可以办出自己的特点,可以搞专业经营,有利于做到灵活多样。国营企业也要适当划小核算单位,大一些的门点要独立核算。有的同志受“越大越好”框子的束缚,总想把饮食店和服务店也办得很大。建议有权确定建设规模的同志,多从这些行业的特点出发,不要再做这类贪大求全而实际经济效益很差的事情了。
饮食服务行业是以提供活的劳务为主的,经营方式、服务项目的灵活多样至关重要。口味、爱好、生活习惯、收入水平各有不同,要调查消费需要的变化,研究顾客的心理,千方百计满足各类顾客的多种需要。要根据规模、设备、技术等不同情况把同行业的店铺分级划类,让各店各具特色,“各路货卖各路客”。长期实行平均主义的作价办法和收费标准,将会严重阻碍和损害那些带有工艺和技术性行业的发展提高。应当适当扩大各级各类店铺间的差价,真正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采用平均主义的作价办法使得饮食服务业低劣的服务质量遭到顾客的强烈不满,还自认为是在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样的精神枷锁难道还不该打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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