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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严肃处理内黄林场毁林事件 省委和省政府决定给予原县委书记赵怀亮、田国藩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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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8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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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严肃处理内黄林场毁林事件
省委和省政府决定给予原县委书记赵怀亮、田国藩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社郑州12月17日电 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严肃处理内黄林场毁林事件,对原县委书记赵怀亮、田国藩分别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和党内警告的处分。
内黄国营林场地处内黄县南部的黄河故道,森林面积4万多亩。自1969年以来,乱砍滥伐林场林木的歪风一直没有停息。破坏林木12,000多亩,使已经封固了的沙荒又有7,000亩再度风起沙扬,给当地的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内黄毁林问题曾两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调查,但由于认识有分歧,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发出后,引起了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在中纪委工作组协助下,省委第一书记刘杰、省委书记赵文甫主持召开会议,组织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多次进行讨论,核实了内黄毁林主要事实,作出了处理决定。省委和省政府认为,内黄国营林场的林木屡遭破坏,多年制止不住,主要是内黄县的党、政领导机关对违法毁林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造成的。从1969年至1979年7月,共发生破坏林场林木案件64起,严重破坏林木8,000多亩。当时的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赵怀亮,对这些毁林案件长期不作处理,甚至对上级党委责成他查处的案件也顶着不办。他的这种态度,助长了毁林歪风的发展。1979年7月到1982年5月,田国藩担任这个县的县委书记期间,共发生毁林案件40起,毁林近4,000亩。他和县委领导同志一起,处理了一批抢砍盗伐林场林木的案件,采取了一些措施制止乱砍滥伐。但是,他对有些毁林案件处理得不及时、不彻底,尤其是对有权属纠纷的毁林案件久拖不决,对违法分子打击不力,因此,也负有一定责任。河南省委和省政府认为内黄林场毁林事件情节恶劣,损失严重,必须严肃处理。为了严明纪律,教育干部,省委、省政府决定追究内黄县领导的责任,决定给予赵怀亮、田国藩同志党纪、政纪处分。
省委和省政府还决定,责成安阳地委和行署迅速派人协同内黄县委、县政府,对已发生的毁林案件,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区别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该给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经济制裁的必须给予经济制裁,该判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刑,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林场内部发生的违法毁林案件,特别是对内外勾结破坏林木和监守自盗的职工,要依法从重惩处。并责成有关部门对内黄林场进行整顿,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场群关系,杜绝不正之风。省委和省政府还决定将内黄林场毁林事件作为典型案件通报全省,以促进各地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破坏森林的歪风,推动全省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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