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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新局面 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宣传新宪法座谈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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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8
第5版()
专栏:

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新局面
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宣传新宪法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宋世琦、吴恒权报道:12月14日和15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宣传新宪法座谈会。首都法学界30多人欢聚一堂,畅谈颁布新宪法的重要意义。大家认为,新宪法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十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大法。他们说,作为法学工作者,一定要带头学习新宪法,宣传新宪法,遵守新宪法,为开创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新局面而努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雷洁琼、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守一等同志说,新宪法不仅在序言中充分肯定了四项基本原则,而且逐章逐条都贯穿了这个精神。四项基本原则既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们的法制建设才能得到发展。
司法部顾问王汝琪等同志说,新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从立法、执法到守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要加强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新宪法的规定去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可以有力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胜利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谭惕吾等说,新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又是1954年宪法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庭顾问杨化南等同志说,关于民主方面的条文,新宪法有许多重要新规定。
中国法学会负责人钱端升等同志表示,作为长期从事宪法教学、研究的人员,应对新宪法努力从法律理论上加以宣传和阐述。法律出版社顾问李波人建议,由法学会组织编写宣传宪法的通俗读物。
座谈会上,许多同志还就如何开创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新局面开展了热烈讨论。他们指出,不论是研究和解释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还是总结我国的经验,借鉴外国的东西,都必须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法学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新宪法所提供的有利条件,为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努力工作。
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杨秀峰和中国法学会负责人王仲方分别主持。张友渔、钱端升、王一夫、甘重斗、王叔文、梁文英、陈逸松、林享元等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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