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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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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8
第5版()
专栏:

新宪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讲)
郭宇昭
新宪法是在我国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颁布实施的。它的序言和每一条款都凝结着我国人民在漫长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集中概括,是这次修改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新宪法不仅在序言中确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且将它贯穿在宪法的全部条款中。
四项基本原则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凡亲身经历过旧社会苦难岁月和稍许了解中国近代史的人都深知,四项基本原则得来不易。为了救中国,不少革命者曾经诚心诚意地学习西方,向往资本主义道路,但结果却总是“先生打学生”,无数革命者被淹没在血泊中。自从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和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中国革命才开创了新的局面,走上了胜利发展的道路。中国人民正是在百余年的革命实践和血的教训中才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过去,我国人民的一切胜利都是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取得的。今天,这些原则仍然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政治基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动摇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新宪法规定要不断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建立时间不长,但它在保障人民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文化迅速发展,以及树立新的社会风尚等方面,已经显示出资本主义制度所不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根源于它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前进的方向,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因此,我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等方面,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原则。新宪法的一系列规定鲜明地体现和维护了这一原则。如宪法总纲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新宪法确认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新宪法确认和维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并规定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以及实行计划经济,保证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在文化思想方面,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体现,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保护人民、镇压敌人、保卫祖国、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这三项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新的内容和特点。根据新时期我国社会阶级结构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新宪法在保障人民民主方面,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例如把人民的民主权利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专政职能方面,新宪法明确规定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分子,以保卫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组织经济文化建设方面,新宪法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证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有计划地协调地向前发展。新宪法的上述规定,是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措施。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专政,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回顾我国六十余年的革命史,中国人民的每一个胜利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党的领导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的领导的实现,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新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在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新宪法时,首先要教育自己的党员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本身就体现了党的领导。新宪法在序言中和具体条文中都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说的“各政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就包括共产党和每一个党员。为了正确处理党和国家的关系,新宪法还对过去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的一些不适当的提法作了改变。这些都体现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党领导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专政,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在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在执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职能的过程中,将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党必须领导人民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新宪法关于我国国体的规定,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规定,关于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规定,等等,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对我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总之,这次颁布的新宪法,从总的指导思想,到具体条文规定,都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综上所述,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正确实施新宪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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