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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承包者汪新花的苦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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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19
第2版()
专栏:来信

养鱼承包者汪新花的苦衷
编者的话:这里反映的是又一桩挫伤专业承包者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侵犯他们的经济利益的事例,希望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专业承包是发展生产的好办法,实行起来真是不容易。在种种干扰阻拦中,平均主义的“红眼病”危害相当大,如“不能让她(他)一个人发了财”的论调,在许多地方都可以听到。对此,是听之任之,让其泛滥,还是进行说服教育,改变这种妒嫉心理呢?态度不一样,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听任错误的思想作怪,承包合同势必遭到随意更改以至单方面废除的厄运。承包者的积极性被压抑了,生产就难以搞好;更重要的是,讲话不算数,失信于民,在政治上也必然产生不良影响。
至于投毒药鱼这样的恶劣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为法纪所不许可,更应该严加追究,严肃处理。
11月5日下午,我到王岭大队调查总结女社员汪新花专业养鱼的经验。事情大出所料,这位平素爱说笑的中年妇女双眉紧锁,向我诉说起养鱼的苦衷。
话得从头说起。1981年初,从未养过鱼的汪新花,在一次社员会上竟壮着胆子,签订了承包6亩水面的养鱼合同。合同规定:在鱼苗自养自给的同时,一年上交成鱼3,000斤,生产队按10个底分计报酬,超产1斤成鱼奖一个工分。这一年,汪新花在丈夫的协助下,日夜操劳,精心喂养,自养鱼苗5,000多尾,产成鱼3,700斤,全部交给了生产队。按合同规定应得超产奖30元,而生产队只奖给她9.7元。1982年,汪新花按“一定三年”的合同继续承包,然而,有人竟提出“不能让她一个人发了财”,接着,生产队硬收回去了一亩多水面,上交产量却没有减。汪新花委曲求全,日复一日地割青草,捞青苔,拣牛粪喂鱼。到10月底,6,000多尾鱼苗长得象“肉磙子”;5,000多条成鱼在水里欢蹦乱跳,大的有2斤多重。就在汪新花夫妇为丰产而高兴的时候,祸从天降。10月25日清晨,满塘的鱼苗全死了,水面上浮起白白的一层鱼尸。见此,惜鱼如命的汪新花心痛地流下了眼泪。她立即找来大队干部和有养鱼经验的人进行现场分析,断定是有人投毒所致。事情发生后,汪新花忧心忡忡,担心那余下的几千斤成鱼也可能遭到厄运!
“听说1983年又要变卦了,有人要把养鱼苗的水垱子收回去,唉!”汪新花长叹一声后接着说:“我是个农村妇女,当初出榜那阵,没人敢揭,如今我包下了,又怕我发了财,不晓得是什么窍儿?!”
我认真地听着、记着,同时也在思索着:一位敢于承包专业养鱼的农村妇女,如此没日没夜地辛勤劳动,为的是得到更多的实惠,利己又利大家,这正是党和政府一再提倡的。然而,如今得到的却是一连串的忧愁,满腹的苦衷。这是为什么?
  湖北省黄冈县堵城公社 程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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