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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挥”看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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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0
第5版()
专栏:

从“合挥”看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
董蔡时
1954年春,浙江绍兴发现了《李大明柴大妹合挥》、《翟合义祝大妹合挥》①,经太平天国史专家的考证,指出这是两张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合挥》上写有结婚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配妻、男方的职位等。有些同志由此推论说:这两张《合挥》为我们揭示了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的一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已废除了封建买卖婚姻制度下的各种恶习,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是男女自愿的结合。这些论点,与实际情况大有出入。
将《合挥》结合有关史籍记载考察、分析,充其量只能说明太平军军官结婚,特别是在战争时期从女馆中选择民间姑娘作配偶时必须领取《合挥》。
许多有关太平天国史籍,都提到太平军在攻占某城市后,随即设立女馆,将城中妇女集中女馆居住,寓有在战争期间保护妇女的深意。太平天国前期如此,后期也继承了这一传统。1861年冬,《李秀成谕子侄》书中告诫李容发、李容椿说:尔等既已克复绍兴,“城中妇女,总要分别男归男行,女归女行,不得混杂,如有不遵,尔可按法处治,方不负尔父之训教,方为国之良臣也。”②1860年6月2日,忠王李秀成指挥太平军攻取苏州后,命令在苏州城中分设男馆、女馆,女馆派兵警卫。
汪堃,苏州人,太平军攻占苏州时,他在苏州城中,后来避匿苏州城西四五十里的光福山中。他所著的《寄蜗残赘》中有一段说:太平军在苏州城中设有女馆,太平军派兵看守,“禁止出入,贼中给有《龙凤批》者,始准到馆中自行择配”。③
陈庆甲《金陵纪事诗》载:“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诗旁注有:“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④
以上资料说明:第一,太平军中的军事人员结婚,须由上级长官批准,发给《龙凤合挥》;第二,在战争期间,太平军军官向女馆中选择配偶,必须由其上级官长批准,领取《龙凤合挥》,否则便为犯奸。
《李大明柴大妹合挥》中的李大明,是一个军官。《翟合义祝大妹合挥》中的翟合义,长期从军,也应该是一个军官。联系上文所提到的《寄蜗残赘》资料,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战争期间,太平军军官向女馆选择配偶成婚时,必须领取《合挥》。所以,《合挥》充其量只能说明太平军军中婚姻制度的一个侧面。很难由《合挥》引伸出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是男女自愿结合等论点。
事实上,在太平天国统治地区,民间婚娶,并无领取《合挥》的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太平天国史籍提到太平天国统治地区民间结婚须领取《合挥》的记载。
众所周知,太平天国没有实行《天朝田亩制度》,从1854年开始,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天下婚姻不论财”,也只可能随着《天朝田亩制度》的没有实行而烟消云散,更何况太平天国将领蓄有私财呢?前期诸王,包括天王在内,那一个不是妻妾成群!
这里,顺便对《合挥》上的“大妹”、与“挥”字略作诠释。“大妹”,不是柴姓女子或祝姓女子的名字,而是太平天国对妇女的通称。太平天国的文书中,一般说来,对妇女仅书其姓,而讳其名,概以“妹”字或“大妹”二字代之,这从《太平天国资料》中所载《太平天国良民牌》和《金陵癸甲纪事略》等文献资料中,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清朝对婚后女子称姓而讳其名,其名字概以“氏”字代之,是重男轻女的一种表现。太平天国通称女子为“妹”或“大妹”,而讳其名,一方面带有朴素的平等思想,另一方面又有着旧传统的烙印。
“挥”字不是太平天国的专用字眼,清朝封建知识分子或官僚也把“挥”字作为证明或字据应用。1862年,清浙江巡抚左宗棠的长子左孝威考中举人后,左宗棠写信给他儿子说:“祠中可贴一挥”,婉辞一切馈赠。⑤这里的“挥”字应作便条解释,与太平天国称便条为“挥条”,是一个意思。一般说来,太平天国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凭证,大多用“凭”字,而不用“挥”字,如“田凭”、“护凭”、“商凭”、“印凭”等。以上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注释:①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第221—224页。
②《李秀成谕子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2册,第740页。
③汪堃:《庚申遇变记》,《寄蜗残赘》,卷14,第30页。
④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03页。
⑤左孝同辑:《左文襄公家书》,卷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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