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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和考古发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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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1
第3版()
专栏:

保护文物和考古发掘
夏鼐
我们盼望已久的文物保护法最近已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且公布了。这个法总结了解放以来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它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精神。我读了以后,很是兴奋。其中关于考古发掘的部分,我读后,既感到高兴,又感到我们考古工作者所负的责任重大。
考古发掘工作是一项学术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发掘中要求尽量保持标本的科学性,那些保存在地下的原堆积层中的各种古物,犹如一册珍本书籍,而每一件古物,犹如书中的一页。如果我们对于整本的古书,只撕下一页,其余的都毁掉了,连这撕下的一页也弄得残碎不堪,那将是对于古书的不可补偿的大损失。发掘古物也是这样。如果我们没有在发掘时便搞清楚每件古物所在的位置和它同上下四周的各种遗物、遗迹的关系,没有进行仔细观察,没有作科学记录以供科学研究之用,那末这件古物便将丧失它的大部分的科学价值。所以,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以保证工作的质量,使之符合科学的要求。我们不能让那些没有训练和经验的人来做考古发掘工作。
不久前,报纸上刊登一条消息,说某单位在基建中发现了许多古物,后来都交到文物机构,受到了表扬。这一单位没有将发现的文物隐匿不报,那是好的,但是他们没有在发现时请人来进行科学的考古发掘,那是做得不周到的。所以文物保护法规定发现地下文物隐匿不报者要给予行政处罚,因为这等于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同时又规定发现地下文物时应立即上报,请有关部门派人清理,以免考古文物的科学价值遭受损失。文物机构和报纸应该在表扬这个单位的时候,也指出它没有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缺点。
今后有了这个文物保护法,就不应再有这类事情发生了。这便需要我们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的内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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