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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书人的道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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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1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写书人的道德
舒立
前些时,有人提出编辑人员的“编德”,言之有理。那么写书人是不是也要有“写”德,似乎也该讲讲。
某省出版的一本探讨文章原理的书,在卷首《绪言》的最后一节,有这么一段郑重其事的说明:“这本小册子中有些材料,参考了有关书籍和报刊,恕不一一列名,在此深致谢意,并示不敢掠美之意。”读了这段文字,实在令人如堕五里雾中。既然“不一一列名”,那么究竟向谁“深致谢意”,又有谁有资格来领受这一份深深的“谢意”,此其一。其二,既然参考之书恕不开列,哪些地方是写书人的创见,哪些地方是别人的研究成果,读者又怎么得知。所谓“不敢掠美”云云,岂不是一句赘语?读者当然并不要求言必有据,全都注出,但轻易地说一句“不一一列名”,就大模大样地把别人的成果归到自己名下,甚至还自我原谅起来,这实在有点说不通。
现在确有不少编著一类的读物,既不署编,也不署编者,径自单标某某的大名,似乎也把“闷葫芦”掷给了读者。说是编,说是编著,均无不可,有谁把它视为专著,更中下怀。反正是“见仁见智”悉听尊便,本书作者概不负责的。近年来此事颇有几起,很不正常,暴露了某些写书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也反映了我们某些出版机关对此缺乏审慎和严谨的态度。
写书是一种劳动,具体又有质和量的区别,不应模棱两可。与此有关的是致酬方法,现在的致酬方法多少有些简单,除某些报刊还比较注意,“按质论价”,大多数是没有致酬细则的。比如著和编,写书人所付出的心血很难等同,不分成书立说之难易,抹煞了写作的劳动性质和劳动量的区别,统统是一个标准,这恐怕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一个原因。因此,写者要有写德,编辑者也不该代他们打“马虎眼”,这该是不难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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