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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委、湘潭地委督促下 攸县县委纠正领导干部非法建私房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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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2
第3版()
专栏:

在湖南省委、湘潭地委督促下
攸县县委纠正领导干部非法建私房的歪风
本报讯 中共湖南省委和湘潭地委对攸县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搞邪门歪道,营建私房的严重问题,极为重视,派专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清理。在省、地委的帮助下,不久前,攸县县委作出如下决定:
将颜甲龙、陈春林等非法营建的私房收缴归公。根据不同情况,报请上级批准,给予颜甲龙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给予郭佑芝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给予陈春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并由县人代会通过,罢免颜甲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郭佑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和陈春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郭佑芝因投机倒把罪、贪污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原县委书记何德云在营建私房中也犯有错误,并负有领导责任,已调离攸县。
本报讯 中共湖南省委《党支部生活》记者宾钦报道:自1980年下半年到1981年11月,中共湖南省攸县县委一些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带头刮起了一股非法营建私房的歪风。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18名主要领导成员,有9名兴建或筹建私房。在他们的影响下,党政机关干部和职工有108户建私房,65户已建成,其中科局级干部23户。据清查,这些建房户共侵占、占用和拖欠公款公物的总值达47,400元,其中纯属侵占的20,400元。
原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颜甲龙,在县城建了一栋两层12间的独院,还有杂屋3间,共计建筑面积384.6平方米。他在建房中,侵占和拖欠公款公物价值达7,092元。颜甲龙的房子建在以种花为业的城郊龙桥生产队。这个队人均只有两分多地,社员惜土如金,哪里舍得割地修屋!颜软硬兼施,才勉强达成了征地三分五厘的协议。屋基放样时,颜又依仗权势,得寸进尺,填塘砌杂屋,马路砌围墙,实际占地达七分三厘五。
原县委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佑芝,为了筹建私房,1980年6月,郭令妻子出面与城关联盟大队东郊生产队砖厂签下了供煤72吨换砖80,000块的合同。郭以煤换砖,付出819元,收进2,564元,获利1,745元,一次投机生意就等于这位行政十八级干部额外挣了一年半的工资。此外,郭还贪污钢材、木材等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595.59元,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少付价款1,041.71元。
原县委委员、副县长陈春林要建私房,特意拉上县商业局长夏晚生合伙。他们为了把城关渔蔬场和胜利大队的那块一亩一分多的插花地弄来作屋基,早在1980年春,就以几十立方米的木材指标引诱这两个大队的干部为其效劳。大队干部照办,先是协商调整了插花地,再是巧立名目拆迁了一户社员的住房,最后在土地补偿费上让了775元“便宜”。之后,他们又私自批给夏晚生老家的所在大队3吨尿素和2吨柴油指标,使这个大队以每万块砖206元的低价,卖给了他们70,000块红砖。运砖时,还组织几十个劳力为他们免费装卸,每人每天由大队补助一元伙食费,记15分工。陈、夏两家合建一栋30间的楼房,建筑面积达724平方米。他们以权易物,捞了3,300多元的“油水”。
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风,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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