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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不倒,反被“虎”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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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2
第8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打“虎”不倒,反被“虎”伤
在这次农村财务整顿中发现,一般生产队为了用电,都要花千元以上的招待费。据了解,我市九峰公社棕桥大队,花了招待费五千一百五十七元,拖了一年多,至今没有用上电;源安大队搞一个小小的抽水站,请吃酒二百三十八斤、肉五百零二斤,加上烟、茶、鸡、鱼等共花掉一千六百六十四元。此外,乐山供电所的“师傅”还拿走大米二百六十五斤、芝麻十四斤、公鸡六只。凌云公社一个农电员凭“电”起家,修了一间粉房,家里吃的、用的、玩的应有尽有。
对这种不正之风,群众反应很强烈。我们书面向上级反映后,省电力局派人来乐山调查,并指令乐山供电部门处理。可是,乐山供电部门一边下去“检讨”,表示吃了的要赔,拿了的要退,一边又指派被揭发的几个人亲自出动,打着“安全用电”的旗号,将检举人家已用一年多的电,强行掐掉,说什么“不安全,不符合规程”。这还不算,他们又给检举人列了几条不符合事实的“罪状”,通报乐山全区。
这难道不是“打虎不倒,反被虎伤”吗?
四川乐山市人民政府
农办 辛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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