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第四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3
第5版()
专栏: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第四讲)
郭宇昭
关于我国的国体,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提法,既不同于1978年宪法的提法,也不完全同于1954年宪法的提法。新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规定,确切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政权的性质和特点。
从我国政权的根本性质看,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并不是实质性的改变。从国家的领导权、阶级基础、它所维护的经济制度等基本方面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呢?彭真同志在新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们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解放前的旧中国,不同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十月革命前的俄国。俄国是一个封建性较强的帝国主义国家,而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特别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处在这种国家中的共产党人如何完成自己的革命任务,这在当时是一个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新课题。列宁曾经对东方共产主义者讲道:“你们面临着一个全世界共产主义者所没有遇到过的任务,就是必须根据欧洲各国所没有的特殊情况来运用一般的共产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措施,必须看到农民是主要的群众,要反对的不是资本而是中世纪残余,要根据这种情况来运用一般的共产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措施。这是一个困难而特殊的任务,同时它又是特别崇高的任务”。(《列宁全集》第30卷第138页)我国在民主革命中,就正是“农民是主要的群众,要反对的不是资本而是中世纪残余”。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实践,领导以农民为主力军的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与资产阶级专政有本质的区别,与俄国十月革命时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完全相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有它独具的优点和特点。
首先,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政治形式。它能够把我国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连结起来,既保证了我国由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又承担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所以,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我们一直把我国的国家政权称为人民民主专政,并没有因革命任务的改变而改变这一名称。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质。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社会力量,结成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形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曾经不断地同右倾投降主义和“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坚持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团结尽可能多的人,共同完成革命大业。这里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参加革命政权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特殊的历史条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不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既具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一面,又具有妥协性的一面,而且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仍然具有两面性,既具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因此,在我国,就有可能把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这一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继续吸收它的成员及其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从建国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在我们的国家政权中,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者阶层,也有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参与国家管理。当时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宪法关于国体的提法就是和这一时期国家政权的阶级结构和基本任务相适应的。事实证明,党的这项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中国消灭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资产阶级,是在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政权的这种特殊政治形式下完成的。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伟大创举,它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用和平的赎买方式和一般地不剥夺资产阶级选举权的办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设想变为现实,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国家政权阶级结构的变化和民主性的进一步扩大。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作为整体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的绝大多数成员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广大农民已经从个体农民变为集体农民。工人阶级的队伍已经扩大了许多倍,一支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队伍已经形成。这些都说明,我国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已经和1954年宪法颁布时很不相同: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的范围空前地扩大了,专政的对象已经不是作为整体的反动阶级,而是只占全国人口极少数的叛国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以及蓄意破坏和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严重犯罪分子。与此相联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宪法正是适应这种新的情况来规定我国国体的,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政权更加广泛的民主性质,它不仅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知识分子)的广大劳动者,而且也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因此,新宪法关于国体的规定,并不是简单地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而是具有新的内容和含义。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在字面的表述上也确切地表明了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完整内涵,即它是由对人民的民主方面和对敌人的专政方面的结合。毛泽东同志曾经给人民民主专政下了一个定义:“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页)这个科学的概念,有助于人们全面理解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和任务,防止可能发生的误解和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有意歪曲和篡改。这种情况,无论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还是在我国都曾发生过,例如把无产阶级专政仅仅理解为暴力,理解为仅有专政职能,以及“四人帮”把无产阶级专政篡改为“全面专政”,等等。
总之,新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改为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地反映了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国家政权的阶级结构和广泛民主的性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