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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杀人灭口罪犯刘笃连伏法 同案犯刘笃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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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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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盗伐林木杀人灭口罪犯刘笃连伏法
同案犯刘笃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新华社杭州12月23日电 浙江省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判处一起因盗伐林木而杀人灭口的案件。对罪犯刘笃连判处死刑,同案犯刘笃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5月26日下午,青田县孙坑公社后山大队社员刘笃连私自盗伐了毗邻的呈山大队集体林地上9株杉木,并将这些砍伐下来的杉木藏在山上。当晚9点多钟,刘笃连伙同其弟刘笃兴到山上把这批杉木运回家。途中,遇到呈山大队原护林员贺丁坑娒的盘问和阻拦。刘笃连怕事情败露受罚,遂起杀人灭口的恶念。他乘贺不备,用手臂紧紧夹住贺的颈部,将贺打翻在地,并拾起贺脱手掉落地上的手电筒用力敲打贺的头部。这时,贺丁坑娒奋力挣扎反抗,两个人翻滚到路坎下的菜地里,刘笃兴赶来按住贺的双腿,刘笃连骑压在贺的胸部,随手抓起坎边一块岩石猛砸贺的头部,岩石都被打得断裂成碎片他还不罢手。贺因受伤太重已无力反抗,转而呼救求饶,但是刘笃连兄弟欲置人于死地,继续轮番猛砸,直到贺不能动弹。他们又将已经昏迷过去的贺推下干涸的水沟,这时,刘笃连见贺还在喘气,又扑到贺的身上,用双手狠掐贺的咽喉,使其当场致死。接着,刘笃兴赶回家里取来塑料布,把贺的尸体包起来,由刘笃连背到山沟里,扔下了深涧。这两个罪犯将现场血迹清除后,当夜畏罪潜逃。案件发生后,经过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于5月29日很快就把这两个罪犯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刘笃连、刘笃兴兄弟盗伐林木、杀人灭口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人对所犯罪行也供认不讳。
丽水地区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刘笃连死刑,判处刘笃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人均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但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近已在青田县鹤城镇召开了万人宣判大会,宣布了判处的决定,并当即将罪犯刘笃连依法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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