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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新乡市法律顾问处积极开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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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4
第3版()
专栏:

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新乡市法律顾问处积极开展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杨胜益、韩凌报道:河南省新乡市法律顾问处律师,为工厂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对搞好生产秩序、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作用。
自1981年3月以来,新乡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担任了新乡市漂染厂、保温瓶厂、第一商业局、信托贸易公司、医药公司和汽车公司六个单位的法律顾问。他们为这些单位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和代拟法律文书1,604份;代理经济诉讼、调解和仲裁经济纠纷25起;解决经济纠纷标的12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128次。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把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新乡市保温瓶厂在十年动乱中,遭受严重破坏,班子软、群众散、管理混乱,十年内进驻5次工作组,更换7次领导班子。1979年以前,连续7年亏损。1981年原材料浪费和成品丢失价值25万余元。担任该厂法律顾问的律师,协助厂党委,针对职工中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集中上法制课,宣讲民主与法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针对工厂管理混乱,向科室干部宣讲经济法规;针对职工中责任心不强,宣讲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打击经济犯罪进行图片展览。对失足的青年职工,帮助成立包教组织,分工负责;为了把治安措施落实到基层,建立了厂民调会、治保会。律师还协助这个厂草拟了厂规,如《职工奖惩条例》等。通过各种措施,该厂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职工爱厂如家,主动修旧利废,生产形势越来越好,出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今年年利润计划10万元,8月底已超额45.9%完成了这一任务。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认真解答法律咨询,及时掌握情况,息诉解纷,防患于未然。今年3月15日,煤建公司与木材公司因铁路专线使用权发生纠纷,木材公司即组织30余名待业青年,手持木棒,在煤建公司通过木材公司的运煤专用线上巡逻,强行收取费用,并向煤建公司管理专用线的值班员发出警告。煤建公司寸步不让,从副业队抽出50名青壮劳力准备武斗。在这一触即发的紧急关头,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通知双方单位领导,并赶赴现场,宣讲政策、法律,严肃指出,对带头滋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双方领导负责做自己一方的工作,限时撤出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律师又及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由市财委、计委主持召集双方单位,进行调解。律师报告调查事实,分清了闹事的责任。木材公司有关人员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做法,煤建公司看到木材公司态度诚恳,表示谅解,不要求赔偿损失,两个单位领导重新握手归好,表示加强团结,共同管好专用线。一场一触即发的械斗终于及时得以解决。
新乡市法律顾问处,在党的十二大精神的鼓舞下,决心总结经验,听取意见,更好迈开新步子,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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