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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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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4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什么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期徒刑剥夺人身自由有一定期限,无期徒刑则要剥夺终身自由。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实行劳动改造。通过惩罚管制、生产劳动和思想政治教育,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能改恶从善,养成一定的劳动习惯,学到不少生产技能,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实践证明,这是我们改造罪犯的有效手段。
有期徒刑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刑罚,我国刑法关于各种犯罪的法定刑中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按照我国《刑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达到20年。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犯罪分子罪行轻重等情况,对各种犯罪分子可以判处长短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已经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例如,某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从1982年4月1日起执行,但他是1月1日被关押的,判决执行前已经关押的3个月,应折抵3个月徒刑,这样,该犯刑满释放之日应当是1984年12月31日。
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情节恶劣、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反革命分子和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贪污盗窃等重大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这种刑罚,是从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的。在现实斗争中,存在着这样一些严重的罪犯,将他们判处有期徒刑显得过轻,而判处死刑又过重,只有判处无期徒刑比较恰当。在这种情况下,把无期徒刑作为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个刑种,不仅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地按罪量刑,便于惩罚和改造罪犯,而且对于减少死刑、贯彻“少杀”政策也有积极的作用。
有人认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此就断绝了重新做人的机会。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我们国家对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贯执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即使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认罪服法,积极劳动,努力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也可以依法得到减刑、获得假释或者得到赦免释放。所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真诚悔改,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光明的前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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