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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发布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五项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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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1-01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发布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五项决议
一、关于发展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的决议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听取了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胡愈之署长在大会中所做的报告《论人民出版事业及其发展方向》以后,一致同意在这报告中所提出的关于发展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
会议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我们一致遵守的原则;为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是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新中国人民出版事业要认真地执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政策,坚决地与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作斗争。为要实现这个基本方针,出版事业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和人民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会议认为:中国人民大革命的胜利已经给出版事业开拓了无限的前途。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与广大人民文化生活上的要求,全国一切公私经营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必须团结起来,共同努力。
会议认为:出版事业目前的一些困难都是暂时的,可以克服的。要克服目前的困难,必须依照统筹兼顾与分工合作的方针,消灭无计划无组织的状况,实现专业化与计划化。
会议保证:在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领导之下,一致努力,为贯彻上述方针而奋斗。
二、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一 共同纲领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展人民出版事业,并注重出版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公私出版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这样的方针。
二 由于历史的和其他的种种原因,目前出版业中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无计划、无组织现象。为消除这种现象,公私出版业均应争取条件,逐步实行出版与发行分工、出版与印刷分工和出版专业化的方针,并在出版总署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兼顾、分工合作。
三 为求集中力量,做好出版工作,出版机构应逐渐摆脱发行和印刷工作,把发行和印刷的任务委托给专营的公私发行机构和印刷机构。但出版某些特殊的专门性书刊的出版机构,必要时也可兼营发行或印刷工作。
四 公私出版机构均应制定比较长期的和一定期限内的可行的计划。计划中应拟定专业化的方向,出版物的种类和数量等。此项计划应陈报出版总署和地方的出版行政机关,以便通盘考虑。计划报告的情形应定期检查,作出报告,同样陈报。
五 为供应国家建设多方面的需要,并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多方面的要求,应扩大出版物的种类,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艺等方面的各门类和各种性质的书刊,均应充分供应,同时顾到质上的逐渐提高。
六 为配合工农兵的识字教育与文化政治教育,应大量出版各种通俗书刊,包括业余课本、政治常识、生产知识、科学知识、生活常识、文艺作品等。通俗书刊应注意读者的接受程度,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渐提高,应适当地运用旧形式和创造新形式。中央及地方人民出版社更应做好关于政府政策法令的通俗宣传解释。少年儿童读物与妇女读物也应大量出版。
七 为配合国家经济建设,必须增加有关财政经济、应用技术等类书刊的出版。一方面,注重比较通俗的书刊,以适应培养大量基本建设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比较专门的著作,也应出版,以适应培养高级建设人才的需要。专门著作篇幅过巨,销路不广者,由政府协助出版。
八 注意出版各民族语文的书刊。在条件可能时,并应成立各民族语文的出版机构。
九 为适应全国各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要,应有计划地建立和发展公私营的地方出版机构,出版地方性的书刊。
一○ 公私出版机构均应加强编审工作,尽可能设立编审部门,聘任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的编辑校对人员,负责审订和校对的工作。单独设立编审部门有困难者,可联合同业共同设立。
一一 出版机构应主动地按照一定方向联系作家,组织稿件。其专业方向已明确者,可在出版总署及地方出版行政机关协助之下,与有关的政府部门及人民团体取得联系或接受其领导。
一二 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为尊重著作家的权益,原则上应不采取卖绝著作权的办法。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
一三 出版机构的管理费用应合理地降低,其利润应保持合理的水平,以便达到逐渐降低书价的目的。书价应争取改基本定价制为货币定价制。
一四 出版机构应与读书界、图书馆、新闻界和书评刊物取得密切联系,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以便修订错误,改进工作。
一五 出版物应尽可能有序文、前记一类的文字,对读者负责介绍内容及版本情况、著译情况。在版权页上,对于初版、再版的时间,印数,著者、译者的姓名及译本的原书名等等,均应作忠实的记载。在再版时,应尽可能与作者联系,进行必要的修订。校对应力求精审,以减少或消灭技术错误。
一六 注意出版物的装帧、版式及插图,使形式与内容相配合。少年儿童用书尤应注意字体适当,印刷清楚,以保护读者目力。
一七 出版业应尊重著作权及出版权,不得有翻版、抄袭、窜改等行为。
一八 各地公私出版业应建立经常组织,召开定期的会议或座谈会,与当地出版行政机关取得联系,以便交换意见及工作经验,调整出版计划。
一九 各地公私出版业应联合或单独举办干部训练,并请出版总署筹划建立出版专科学校,以培养、提高出版干部。
三、关于改进和发展书刊发行工作的决议
一 书刊发行是与人民文化生活、国家文化建设极关重要的工作。为做好发行工作,必须发扬高度的负责精神和服务精神,反对单纯营利观点和轻视发行工作的思想。
二 凡于人民有利的、为人民需要的书刊均应销售。其有积极教育意义及重大应用价值者,尤应力为推广。
三 重视书刊的宣传工作,诚实地向读者推荐优良读物。同时应将读者意见和发行情况随时向出版机构反映,使出版工作与读者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四 为使人民的出版物深入群众,必须团结一切公营、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发行工作者(包括书摊、书贩、邮局、合作社等),在全国组织广大完密的发行网,用各种方法(包括流动供应的方法),把书刊送进工厂、矿山、农村、部队、机关、学校,送到国内各民族居住地区,同时还应向国外华侨和外国人民开展发行的业务。
五 协助工厂、矿山、农村、部队、机关、学校,建立图书馆、阅览室、读书会、书报供应站等,以开展读书运动。公私营发行机构应共同担负此项任务。
六 调整发行业中的公私关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分工,竭力避免力量的浪费。整理旧有的同业往来关系。开辟新的发行路线。
七 在减轻读者负担及保持合理利润的原则下,本平等互利的精神,协议进货、批发条件及优待办法,统一规定重要纪念日廉价办法。
八 改善企业经营,减少营业费用,使书刊的售价逐渐降低;争取逐步划一全国书刊的售价,以减轻偏远地区读者的负担。
九 加强和充实同业公会,使成为相互团结、相互学习、保证执行政府法令、保障同业合法利益的团体。公私营发行机构均应参加同业公会。
十 各地公私营发行机构应联合或单独举办各种讲习班或学习会,以提高职工及一切从业员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四、关于改进期刊工作的决议
一 期刊是教育、团结和组织群众的有力武器之一。各种期刊应根据其性质及读者对象,逐步做到专业分工,以消除目前存在着的重复混乱现象。性质相同的期刊,可在自愿的原则下,协商分工、联合或合并等办法。
二 大量增加各种性质的通俗期刊,以配合工农兵的识字教育与文化、政治、技术教育。在多民族地区,注意出版各民族语文的期刊。
三 公私营期刊均应力求经营企业化,售价合理化。
四 尽可能充实期刊的编辑部,使能掌握政策,联系实际,团结读者、作者,经常研究读者的情况,以订定编辑计划,主动组织稿件。
五 同一地区或性质相近的期刊应尽可能建立或加强各种方式的联系,以交流经验、交换稿件,并向有关机关团体取得协助。
六 一切公私发行机构应重视期刊的发行工作,主动地推销公私营期刊。邮局发行力量尤应充分运用。
五、关于改进书刊印刷业的决议
一 书刊印刷业应配合整个出版事业,在“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方针下,逐渐走上计划化、专业化的道路。
二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印刷业还有困难,三分之一以上的印刷机没有工作可做,因而发生部分工厂歇业减产和工人失业的现象。但今后国家经济与文化逐渐发展,出版物的数量必须逐渐增加。为克服目前的困难,并迎接将来的好转:
1 公私营印刷业应协助政府和工会,有重点地救济或安置失业工人,各私营印刷厂应通过劳资协商,竭力维持和改进事业的经营;
2 公私营印刷厂都不应盲目扩充;
3 建议各机关团体一般不应自建新厂,其印件可交现有的公私营印刷厂印刷;
4 各公私营印刷厂应本统筹兼顾的精神,避免营业上的竞争倾轧;
5 私营小型印刷厂应按其性能、规格,在自愿原则下合并为规模较大的合股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合实际需要开展生产,公营印刷厂也应适应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三 过去我国印刷机器都自各国输入,规格不一,且多陈旧,不堪久用,应即行筹划自制。其他印刷器材,如铜模、油墨、照像制版器材、薄型纸等,均应研究改进。
四 各地公私印刷业应加强同业公会,并经常召开会议或座谈会,与出版行政机关及出版业取得联系,以便交换意见及工作经验,提高技术水准及出品质量。
五 为适应印刷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建立印刷专门学校,以培养、提高技术干部。
【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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